省检察院检察长李宁到红河州调研指导检察工作

17.06.2016  11:43

    近日,省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宁到红河州调研指导检察工作。李宁检察长分别视察了红河州院、弥勒市院、建水县院的办案工作区、案管大厅、视频接访室,走访了控申、案管、侦监、公诉等部门,看望了一线检察人员,听取他们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与红河州院、弥勒市院班子成员、内设机构负责人进行了座谈。李宁检察长对红河州检察机关在保障国家安全、维护边疆稳定、促进民族团结、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等方面取得的成绩给予充分肯定,并对检察工作提出五点要求。

    一要在服务大局过程中注意把握好三个关系

    检察工作要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在服务大局过程中要处理好原则性与合理性的关系、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的关系、保护合法权益和依法惩治犯罪的关系,不断提升服务大局的能力和水平。

    二要牢固树立整体国家安全观

    要充分发挥检察职能,针对边疆、民族地区的特点,依法严厉打击涉暴涉恐、危害国家安全、严重暴力等犯罪,全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注重把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贯穿在司法办案的始终,为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做出贡献。

    三要不断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

    要积极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注意研究“两高”发布的典型案例,不断改进工作。特别是自侦部门要切实转变办案方式,拓展线索来源渠道,主动适应纪委办案方式的转变以及规范司法行为的要求带来的新挑战。要积极探索侦查人员、司法鉴定人员、专家证人出庭等工作,提高公诉案件质量。

    四要始终加强队伍建设

    要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队伍建设的首位,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确保检察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要围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把工作做好做实,防止搞形式、走过场,切实解决自身建设中存在的问题。要加强“双语”人才和检察业务专家的培养,发挥专家的带动作用。要按照检察队伍规范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的要求,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培训、岗位练兵,提升队伍的司法能力和职业素养。

    五要做好司法改革的准备工作

    要按照高检院和省院的部署,摸清底数,搞好测算,吃透政策,把握好上级精神,做好司法改革的政策宣传,引导检察人员正确对待司法改革,自觉成为司法改革的促进派、支持者、实践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