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乱作为”比“村民乱摆酒”更可恶

04.02.2016  17:11

    网友2月2日爆料称,贵州毕节织金县板桥乡永兴村近日发生一起“政府官员与村民互殴”事件,起因系村民办酒遭制止,事后3名闹事者被派出所批评教育,农户家收的礼金被劝导退还。(澎湃新闻2月2日)

    当地官方通报称,永兴村陈姓农户借小孩剃毛头(习俗)之机,大张旗鼓乱办酒席,板桥乡整治工作组50余名干部职工劝导并宣传政策时遭到阻挠,农户及亲属当场辱骂工作人员并唆使群众闹事,出手伤人,但被政府工作人员及时控制,没有网友所述那么夸张。看起来,当地政府确实取得了决定性的“胜利”:既有效地制止了村民乱办酒席,把已经收取的礼金退还,同时还对动手打人的3名闹事者进行了教育,算是圆满收官。

    不过,我的感觉正相反:村民不是“闹事者”,也根本不需要进行什么“教育”;当地政府才是真正的“闹事者”,才需要进行教育。

    为什么当地政府才是“闹事者”,而村民不是?因为村民并没有跑到乡政府胡搅蛮缠、影响干部正常办公,他们怎么是闹事者呢?而乡政府出动了50多人,来到村民摆酒现场,要阻止村民请客,这难道不是政府官员到村民家“闹事”?

    为什么村民不需要教育?因为村民没有违法,更没有犯罪,他们不过是自家有事,举行庆祝活动,搞了请客吃饭而已。这是村民的私事,是村民自己可以决定的权利,没有任何法律规定村民自家请客吃饭需要审批。

    而当地乡政府官员恰恰需要教育,没有任何法律授予政府禁止村民请客的权力。有一个细节是,板桥乡纪委接到了举报。村民自家请客,这样的事需要举报吗?而纪委是监督党员干部的,怎么管到老百姓家请客?老百姓家里请客,收受的礼金属于人情往来,并不涉及权力腐败。

    2014年5月,《毕节日报》曾报道《织金县多措并举整治滥办酒席》,该县各乡镇与村“两委”、村“两委”与各村民小组签订责任书、承诺书,560个村通过召开群众会制定了《禁办酒席村规民约》。这大概是乡政府制止村民“乱摆酒”的依据。但村规民约只是村民自治的一种方式,只有倡导意义,并无强制力;而且村规民约也不能超越法律的规定,去剥夺老百姓的私权。

    应当看到,当下一些农村地区存在的摆酒风泛滥,不仅造成浪费,而且增加了群众负担,败坏了社会风气,确实应该管。但是作为公权力部门,只能在合法的范围内管,例如通过宣传、教育、引导,靠党员干部带头示范,而不能搞行政命令、靠滥用权力。假如把“村民乱摆酒”和“权力乱作为”放在一起“二选一”,那我宁愿忍受“村民乱摆酒”,也不愿看到“权力乱作为”,因为后者比前者更可恶。(春城晚报 殷国安)

编辑:赵艳芳责任编辑: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