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昆明长水国际机场专用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公告

30.10.2015  10:4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云南省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受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于2015年7月22日召开听证会,就昆明长水国际机场专用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听取了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按照省、市政府要求,现将定价决定及对听证会意见的采纳情况公布如下:

一、定价决定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昆明长水国际机场专用高速公路按照正式标准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云政复[2015]60号):

(一)同意昆明长水国际机场专用高速公路按照正式标准收取车辆通行费。

(二)同意在昆明长水国际机场专用高速公路沿线设置李其主道收费站和板桥匝道收费站。

1.在昆明长水国际机场专用高速公路K10+300处,设置李其主道收费站。其中左右2个边道单独隔离收取经大板桥立交进出机场的车辆通行费,其余车道收取全程车辆通行费。

2.在昆明长水国际机场专用高速公路K8+750处,设置板桥匝道收费站。

(三)按照《交通部关于贯彻<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行业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交公路发(2003)151号)规定,车辆通行费客车、货车车型分类实行五车型分类,计费系数按照我省现行高速公路计费系数计算。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

1.在李其主道收费站(边道除外),一类车型全程收费标准为10元/车·次,其余车型收费标准按照计费系数计算。李其主道收费站边道和板桥匝道收费站按照全程收费标准的1/2计收。

2.全线采用双向收费方式,每次收取单程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采用元进制,计算结果位数保留至元。

(四)昆明长水国际机场专用高速公路收费主体为昆明新机场高速公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收费期限为2012年6月28日—2042年6月27日(含试行期),收费标准须提前7日向社会公告。

二、听证意见采纳情况

(一)听证会参加人从既充分考虑人民群众的承受能力,又保障经营主体在经营期内获得合理回报等方面提出了许多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对昆明长水国际机场专用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听证方案拟定的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表示赞同和支持。

(二)采纳听证会参加人关于昆明长水国际机场专用高速公路提高服务质量,打造窗口形象,全力推行文明优质服务,规范收费行为,树立标准化、窗口化、形象化的优质服务形象的意见。

(三)采纳听证会参加人关于加强监督管理,适时对昆明长水国际机场专用高速公路开展成本监审,建立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的意见。

                                        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