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检察机关发布加强环境资源和食品药品安全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23.09.2015  01:08

云南网讯(记者 杨之辉)针对当前“雾霾”、“沙尘”、“僵尸肉”和“黑心药”等环境恶化和食品药品安全问题,9月22日下午,云南省检察院向社会公布“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6个典型案例,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保护环境资源、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的迫切诉求。

2014年4月至2016年12月,云南省检察机关在全省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活动的主要内容是:严厉打击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强化对相关行政机关和公安机关的监督,切实纠正有案不移,有案不立的情况,重点查办“两类犯罪”背后的职务犯罪。

两个专项”监督活动开展以来,云南省检察机关充分履行批捕、起诉等检察职能,不断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两法衔接”机制,严厉打击了一批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的犯罪,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利益。2014年4月至今年8月,云南省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707件1062人,起诉1921件2886人,批准逮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41件63人,起诉43件152人;不断强化监督职能,创新监督方式,共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155件190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241件295人;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危害食品药品安全案件7件9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6件8人;严肃查办“两类犯罪”背后的职务犯罪,共查办环境保护领域的职务犯罪84人,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的职务犯罪10人,在惩治的同时注重预防,帮助环保、食品药品领域的相关行政机关进一步树立依法行政、廉洁执法的意识,促使行政机关提高服务效能和严格依法行政。

■案例1

文山云镍科技有限公司污染环境案

2015年7月,文山州检察院到文山州环保局进行走访。其间,了解到麻栗坡云镍科技有限公司污水排放严重超标,于是立即调阅案件材料。经查,发现该企业在生产过程中非法设置排污口,导致生产废水、废渣直接排入外环境,检测结果显示:镍最高超标5110倍,硫酸盐超标165倍,铅超标4.2倍。文山州检察院建议文山州环保局将此检测结果送云南省环保厅确认。经确认后文山州检察院依法监督文山州环保局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后文山州公安局指定麻栗坡县公安局立案侦查,麻栗坡县公安局已于2015年7月31日立案,目前该案件正在侦办中。

典型意义:该案中涉案企业未经处理直接将有毒、有害物质排放的行为,严重危害了当地生态环境,直接影响群众的生产生活。检察机关通过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发现案件线索后,第一时间抽调办案骨干赶赴现场,引导行政执法人员提取固定证据,并及时建议进一步确认检测结果。由于反应快速、应对得当、收集固定证据及时,为顺利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奠定了基础,有效震慑了犯罪。

■案例2

王文学等11人盗伐林木、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

2014年3月份至2015年3月份,王文学、高有恒等十余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事先踩点、分工协作的方式,窜至到弥勒市、石林县、宜良县境内多次盗伐柏树、云南松、桉树,盗挖清香树,涉嫌盗伐林木等犯罪77起。所盗伐的林木除犯罪嫌疑人自用外,其余均被运输到宜良县境内的苗圃及石林县境内的苗圃、木材加工厂出售,出售盗伐林木的违法犯罪所得均其被瓜分后挥霍。经鉴定,该团伙涉嫌盗伐林木株数共计322株,活立木蓄积共计113.98立方米,材积共计92.25立方米,非法采伐国家Ⅱ级保护树种翠柏6.35立方米。

2015年3月25日,弥勒县森林公安局立案侦查。4月28日弥勒市检察院作出批准逮捕决定。目前该案件已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

典型意义:该案系弥勒市五年来办理犯罪人数最多、作案地域最广的一起团伙破坏森林资源案件,案件取证面广、涉及被害人众多、案情复杂。案件发生后,弥勒市检察院高度重视,将该案作为2015年度“两个专项”监督活动的督办案件,及时派员介入引导侦查,建议公安机关在对被盗伐的林木进行蓄积量鉴定的同时,对部分疑似珍贵树木进行树种鉴定,避免出现重罪轻判的情况,为该案的准确定性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在严把案件质量关的基础上,从严从快办理,共批准逮捕11名犯罪嫌疑人,有力地打击该类犯罪,为全省检察机关在保护“彩云之南”的生态环境建设方面起了较好的示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