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关于巡察整改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

17.01.2020  10:01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19年3月14日至4月16日,四届市委第八轮巡察第三巡察组对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开展巡察。9月19日,巡察组向市机关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的领导方面

  (一)关于“机关政治站位不高,理论学习差距较大”的整改情况

  具体问题: 一是机关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不到位。“理论学习形式单一、缺乏创新,集体学习、文件会议学习多,学习从理论到理论,在学懂弄通做实方面存在较大差距”。二是撰写学习体会照搬照抄,理论与实际脱节,学用结合有差距。

  整改情况:

  一是制定学习方案。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制定机关、党组、处级干部和基层党组织四个学习教育方案,明确学习内容要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主题,读原著、学原文,指定重点书目、文件、篇章;明确学习时间,要求学习要贯穿整个学习教育始终,具体到月到天;创新学习方式,以个人自学为主,集体学习为辅,举办读书会、读书班、中心组、“三会一课”等深研细学。

  二是明确自学要求。常委会机关干部逐段逐句学习党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精读《习近平关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重要论述选编》、通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四中全会上的讲话等最新重要讲话,普通党员原原本本通读《习近平关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论述摘编》。做到有记录、有批注、有感悟。每学习一篇,要作眉批旁注,勾勾画画,写心得体会、读书笔记。

  三是强化学习效果。集中学习共召开党组会议5次、党组中心组集中学习3次、读书班两次5.5天、读书会1期,学习材料、发言提纲、总结讲话编印成册;党组加强对各支部理论学习的督促检查,各支部召开党员大会24次,支部书记对党员学习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督促。非党干部编入党小组进行学习。每位处级干部平均撰写心得体会6篇以上,调研报告1篇,都由分管领导签字把关审核。党员干部撰写的心得体会,由支部书记审核把关签字;其它干部职工撰写的理论文章,由各专工委室负责人审核把关签字。全体干部职工学习的自觉性、主动性不断提升,学习成效明显。进一步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入心入脑、内化外形,进一步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新举措,学习勤勤恳恳、工作兢兢业业、作风清清廉廉。

  (二)关于“党对机关工作的领导缺位,落实上级有关要求不力”的整改情况

  具体问题: 一是“三重一大”执行不到位。集体研究拨付大额资金决策程序缺失。二是民主集中制执行不到位。三是政府集中采购制度执行不力,未按规定申报政府采购审批。

  整改情况:

  一是对两笔大额资金拨付未经集体研究进行说明。“2017年8月拨付邦东乡补助资金20万元,2018年10月拨付沧源县人大补助资金10万元均未集体研究”问题,两笔经费均属常委会领导专用经费,按《临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机关管理制度》第二款第四条规定:“人大常委会领导的专项经费开支,经常委会领导批示后,由分管副秘书长通知财务室直接办理”,两项经费支出未集体研究。

  二是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秘书长会议重申,市人大常委会机关严格执行《临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机关管理制度》第二款第五条规定:“机关经费5万元以内的开支审批,由秘书长办公会审批;5万元至10万元内的开支审批,经秘书长办公会议审核后,报常委会分管领导审批。”进一步严格大额资金拨付管理。

  三是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秘书长会议重申,会议必须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民主,充分听取与会人员的意见建议;会讨论的有关事项,表决人员必须全部明确表态、完整记录;主要领导始终坚持末位表态。

  四是坚持政府集中采购,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对“2018年12月购买固定资产设备支付106800元,无集中采购批复文件”问题,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按要求正积极与政府采购审批部门协商完善相关手续事宜。下步工作中,机关将严格执行集中采购制度,做到年初提出计划、按需提交采购、及时办理手续;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完成机关固定资产清理、登记,加强管理。

  (三)关于“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力”的整改情况

  具体问题: 一是对意识形态工作重视不够。存在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软任务”和等同于一般宣传工作的思想惯性。二是意识形态阵地管理不力,风险隐患大。三是机关未制定意识形态管理办法和内部监管制度,对微信等自媒体平台和网络APP上负面信息对意识形态安全的威胁缺乏前瞻性和具体有效的管控措施。

  整改情况:

  一是高度重视意识形态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干部目标管理;2019年11月18日,常委会党组专题听取机关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汇报,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形势,提出工作意见建议,明确把意识形态工作列入工作要点和计划,每半年听取一次情况汇报;明确要求机关处级党员领导干部,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专题民主生活会剖析材料中,要对履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写清写实。

  二是完善制度机制。2019年10月17日召开秘书长会议研究,对机关管理制度进行全面修订完善,其中,制定《临沧市人大常委会机关意识形态管理办法》,修订《临沧市人大网站管理制度》,制定机关微信管理10条。健全制度体系,强化制度管人管事。

  三是加强媒体管理。9月10至11日,召开全市人大办公室系统工作会议,对文秘人员、网络管理人员进行全方位培训,提高办公室人员能力和素质,强调完善稿件审核把关和网站的管理,切实降低风险;建立健全完善网络监管制度,加强对微信等自媒体平台和网络APP的管理。注销一个微信群,加强机关工会微信群实名制管理和内容发布管理,对个别通过微信传播负面消息的干部,分别进行谈话提醒,并要求在专题民主生活会上进行说明。

  (四)关于“履职尽责不到位”的整改情况

  具体问题: 一是对市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监督不到位。对被任命人员的监督比例较小。二是立法宣传不到位。缺乏深入、系统宣传。三是立法执行监督检查落实不到位。四是脱贫攻坚工作责任落实有差距。

  整改情况:

  一是强化监督检查。市人大常委会机关严格执行《临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履职情况报告办法》,既突出重点,又不断扩大对被任命人员的监督比例,加强监督。2020全年计划制定地方性法规1部,开展12项调研、1次执法检查、1次专题询问、3项满意度测评、2次河长制督察、1次代表视察和相关代表工作,落实好市委安排的其他工作。解决好对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部门工作开展专题询问、履职测评少,监督比例较小的问题。

  二是加大法治宣传。加强对政府及职能部门对地方性法规宣传工作的监督。10月中旬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地方法规宣传工作,做到立行立改;以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强化新颁布的地方性法规宣传,提高宣传实效;督促政府将地方性法规纳入“七五”普法规划,强化监督质量和效果;12月份将召开地方立法座谈会,强化重立法、轻宣传、落实少问题,对已制定的相关条例提出深入、系统的宣传落实安排。

  三是加大执法检查。针对“《临沧市南汀河保护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后,南汀河上游违规建小水电站,乱采沙石、采矿问题突出;《临沧市城乡清洁条例》颁布实施后,城市周边违法占地、建筑垃圾乱倒情况普遍存在”问题,市人大农业农村委已于11月29日完成《临沧市南汀河保护管理条例》实施情况执法检查,着力解决违规建小水电站,乱采沙石、采矿等问题;市人民政府已加大对违法占地加大了清理力度,督促市住建局对建筑垃圾乱倒情况进行监管。

  四是脱贫攻坚挂包帮工作有序推进。常委会机关进一步落实脱贫攻坚工作责任制,进一步落实帮扶责任。11月上旬,全面完善2019年帮扶措施和2020年的帮扶计划制定,全部注明帮扶人员和帮扶对象;加大对挂钩村的支持力度,及时安排人员走访慰问挂钩农户;帮助挂钩村落实10万元帮扶资金。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均已到过挂钩联系农户中开展结对帮扶工作,耿马县大兴乡永胜村已经完成脱贫验收,目前进入巩固提升阶段。

  二、党的建设方面

  (一)关于“党建工作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整改情况

  具体问题: 一是党的基层组织不健全,成立机关党委动作迟缓。二是党总支书记抓党建工作不到位。三是“编造补抄”现象突出。四是落实“三会一课”制度不到位。

  整改情况:

  一是加强对接完善基层党组织建设。2017年8月10日市直机关工委发文《关于同意成立人大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的批复》。但机关党委书记、副书记为处级干部,需由市委配备。常委会党组负责同志多次与组织部进行沟通,在10月14日省委第十六指导组到市人大常委会机关进行调研座谈会上专题进行了汇报,将继续向市委汇报,争取尽快完成人员配备。

  二是落实党组织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及时调整职责分工,落实党建工作责任,认真履行党总支书记、支部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党总支书记加大对总支、支部工作的研究、统筹、协调,总支副书记主抓日常工作,机关各项组织活动有序有效开展,机关党建工作取得了新进步。机关第四支部通过规范化建设达标验收。杜绝了非党干部或非党总支成员负责党建党务工作的问题。

  三是加强痕迹管理。加强对2019年党建工作的痕迹规范管理,杜绝添痕补迹情况的再次发生;对党组、党总支、支部、党小组活动会议记录都准确写明记录人、参会人员、请假人员和会议具体内容;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读书会、支部会以及上报材料统计数据严格计算、严格把关、严格管理,确保实事求是、口径统一、材料准确。

  四是进一步规范“三会一课”制度。党总支加强培训,严格要求,进一步规范会议组织、召开、记录;严格按照《支部工作条例》规定,建立健全支部“三会一课”等相关制度,明确“支委会一个月至少召开一次、党小组会至少一个月召开一次、党员大会至少一个季度召开一次,党课一个季度开展一次”的时间界限,并按要求执行。领导干部自觉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支部组织生活会。

  (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的整改情况

  具体问题: 一是民主生活会缺少原则性。自我批评多,相互批评少、“辣味”不足,以工作建议代替批评意见现象突出。二是党内法规制度贯彻执行不力。

  整改情况:

  一是严格党内政治生活制度。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原则性、战斗性。严格民主生活会规程,落实学习制度,深入交心谈心,列出问题清单,提高批评意见针对性、有辣味,精心撰写分析材料,用好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思想武器,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达到红脸出汗、刮骨疗伤、团结进步效果,提高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质量。

  二是规范执行党内法规规定。机关党总支召开会议研究,明确规定严格遵守执行党内法规制度,杜绝党员大会由党内未任职的同志主持等问题。

  (三)关于“选人用人责任落实不到位”的整改情况

  具体问题: 一是干部选拔渠道少,缺失环节。二是干部轮岗交流不够。

  整改情况:

  一是严格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上级选拔任用干部相关规定,严格规范执行干部任用程序,完善集体研究动议、竞争上岗方案、能力素质测试、考察、研究任用事项等程序和记录材料;对3名科级干部进行了岗位调整,进一步优化了干部资源配置,提高了干部综合素质和能力,增强了机关工作活力;进一步拓宽干部选拔渠道,加强年轻干部的培养,逐步补充空置岗位。

  二是加大干部轮岗交流。市人大常委会机关于2019年10月17日召开秘书长会议研究通过,制定《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科级及以下干部轮岗交流规定》,加大干部轮岗交流力度,注重岗位相适相济,结合实际适时调整科级干部岗位;2019年3月,对8名正科级领导干部进行了轮岗交流,一名14年没有轮岗的同志也进行了交流轮岗,并报市委组织部审核。

  三、全面从严治党方面

  (一)关于“履行“两个责任”有差距”的整改措施

  具体问题: 一是对党员干部监督管理不到位。二是廉政风险防控边界不清、职责不明,与岗位结合度不高。

  整改情况:

  一是落实主体责任、强化“一岗双责”。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省委、市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规定,提高对党风廉政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加强廉政谈话,科学运用“四种形态”,加大干部管理;落实责任书执行,每年听取两次情况汇报;完善对干部个人风险描述和防控措施,解决描述雷同、标准不高、记录错误情况;严格要求干部职工结合岗位工作实际,把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进一步梳理查找个人岗位在职能职责、权力行使、作风状况等方面的风险,明晰廉政风险防控边界,强化责任意识;机关党建办认真核对,避免出现错字漏字。

  二是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的热情。加强对机关干部经常性的教育和监督管理,强化担当精神,鼓励创先争优。干部在线学习未通过的两名同志,1人已退休、1人已调出市人大常委会机关;进一步加强在职同志在线学习、法宣在线学习、学习强国、云岭先锋等学习平台的监督管理,确保每位干部职工按要求完成学习任务。

  (二)关于“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严”的整改措施

  具体问题: 一是违规发放通信费、津补贴整改不彻底。二是公款购买纪念品、礼品及“土特产”。

  整改情况:

  一是及时清退违规发放的津补贴。对2013年1月至2016年9月期间,违规发放津补贴合计50500元,已清退16400元,未清退的34100元,其中无法清退2700元已作情况说明,其余于11月底基本清退完毕;2014年1月28日发放通信费6000元,于11月底完成清退。并重申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杜绝违规发放津补贴情况的再次发生。

  二是坚决杜绝公款购买纪念品、礼品及“土特产”。2016年购买纪念品、礼品和“土特产”,费用合计290631元,主要用于2013年发放代表换届纪念品、省人代会期间向上争取项目资金和到省外先进地区考察选联工作的礼品。2019年,市人大常委会机关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没有用公款购买纪念品、礼品和“土特产”的情况,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

  (三)关于“执行财经纪律不严肃”的整改情况

  具体问题: 一是经费支出不规范,把关不严。二是财务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存在会计核算缺清单、资产核算管理不规范问题。三是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不到位,存在提取大额现金和将公款打入个人账户用于公务结算情况。

  整改情况:

  一是完善相关手续。2018年1月1日支付会议费6212元,已补齐相关会议文件和支出项目清单;2017年8月31日支付网站维护费8000元,已附维修相关协议及结算清单;2018年11月30日支付档案管理软件费用2580元,已补记无形资产;2017年2月28日提取大额现金12万元,为市三届人大五次会议期间支付农民工代表误工补助和基层代表为民办实事说实话工作经费,有相关文件和发放领取名册;2013年1月10日将10万元公款打入1名同志个人账户,为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公务活动支出,支出费用已于当年进行结算,做到帐实相符。

  二是强化规范管理。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完善制度规范,加强财经法规业务知识的学习,提高财务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业务能力水平,严格规范执行财经纪律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不断完善细化机关经费审批制度和经费审核审批流程,规范财务管理秩序,严格审核报销单据,填报内容不完备的单据一律不予报销。

  (四)关于“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同程度存在”的整改情况

  具体问题: 一是调研工作的“深、实、细、准”不够。二是文件多、会议多、活动多,甚至同一内容层层重复开会、重复发文。

  整改情况:

  一是完善调研安排。科学合理统筹安排常委会2020年度工作调研计划,不断改进调研方式方法,明确时限、区域、人数、路线,提高调研质量,完成高质量调研报告,做到“深、实、细、准”,解决调研安排不合理、不科学,调研过多、调研扎堆,存在“蜻蜓点水”式的浅调研,甚至出现“电话里问情况、材料上找数据”等虚调研问题。

  二是从讲政治高度来落实减负工作。严格执行省人大减负“13条”、市委减负“20条”和《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十条措施》,切实改进文风、会风,改进调研、考察、视察、执法检查工作方式方法。2019年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的会议和文件分别控制在32次和31个,在2018年的基础上减少30%。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883-2130335;邮政地址:临沧市临翔区团结路民主法制园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秘书科,邮编:677099;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临沧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0年1月16日

录入者:李贵荣 责任编辑:李贵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