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机关事务管理改革 将盘活办公用房

03.03.2015  02:36

    昆明信息港讯 记者孙红亮 3月1日起,《云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这是云南第一部规范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省政府规章。《办法》中明确规定,将通过调剂的方式盘活办公用房闲置资产,不能调剂的,将依法公开拍卖。

        据介绍,《管理办法》涉及经费管理、资产管理、公务用车管理、服务管理、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其中资产管理中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可通过调剂方式盘活闲置资产,不能调剂的,依法采取公开拍卖等方式处置,收益上缴本级国库;对办公用房进行统一规划、调配、权属登记、使用管理,具备条件的,可以会同有关部门对本级政府机关办公用房施行统一建设;规范办公用房的调配和腾退工作,并明确政府各部门在拟建设、购置、置换、维修改造办公用房时应当履行审批程序。

        据云南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局副局长李永胜介绍,因建设初期规划有效,云南省办公用房使用情况总体较好。2014年,省政府按照“建新交旧”“调新交旧”有关标准共清退清理省级机关办公用房面积10496.81平米,目前已清理整改完毕,超标部分移交主管部门统一调剂使用。

        云南公务用车管理工作方面,《管理办法》明确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及其他车辆。鼓励社会化出行方式并会提供相应补贴;明确公务用车集中管理、统一调度、车辆使用登记、指定停放、节假日封存、公务标识等管理措施;将建立公务用车油耗和维修保养费用单车核算,公示公务用车使用情况及运行费用。

        据李永胜介绍,云南省成立了由省政府主要领导担任领导的公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地点设在省发展改革委办公室,云南公务用车改革方案正在征求意见,将尽快上报批准实施。日前,云南已经确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时间表,力争2015年2—3季度完成省、州(市)级车改,4季度基本完成县乡车改,确保2015年12月底前完成全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2016年,继续推进企事业单位改革,争取2—3年内全面完成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