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社保局解读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05.11.2015  19:46

    昆明信息港讯 记者张杨 11月5日上午,昆明市社会保险局局长杨学勇一行做客政风行风春城热线,就大家关注的全民参保登记、社保缴纳服务、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等方面的问题与听众、网友进行了互动交流。针对大家关心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具体有哪些内容、与现行制度相比有什么不同,昆明市社会保险局在节目中进行了解读。

    据了解,10月14号,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电视电话会议在昆明召开。云南省将全面推进这项涉及全省167万人的重大改革,据悉,《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和省委常委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

    昆明市社会保险局综合管理处处长付坤佳表示,实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将实现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的统一,逐步化解“待遇差”的矛盾。自2014年10月1日起,机关事业单位建立与企业职工相同的单位和个人养老保险缴费制度,单位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20%进行缴纳,个人按照本人工资的8%进行缴纳,并建立个人账户。制度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企业职工相同,缴费年限需满15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才能按标准领取基本养老金。

    此次改革,将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的方式。制度改革前,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按照工作年限及工资标准的比例计算职工的养老金,改革后则实行结构式养老金的计算办法。对2014年10月1日前已退休的人员,保持现有待遇并参加今后的待遇调整;对2014年10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与企业职工一样,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及个人养老金组成;对于在制度改革前参加工作、在制度改革后退休的这类工作人员,则将在基础养老金、个人养老金的基础上增发过渡性养老金。

    另外,此次制度改革在养老保险的转移接续方面做出了调整。根据规定,改革之前,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无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保险无法转移,这次改革以后,在云南省统筹范围内,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在工作调整时只需做个人账户的转移即可。如若出现机关事业单位转企业或将保险转移至外省的情况,则需在转移个人账户的基础上,再对个人基金账户进行转移。

编辑:徐毅杰责任编辑:徐毅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