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排污水最高拟罚50万元 本周五听证

15.08.2017  0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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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记者从市滇池管理局获悉,《昆明市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修订)》(以下简称《条例》)听证会定于本周五举行。经过修订的《条例》共六十九条,分为总则、规划与建设、排水、设施维护与保护、污水处理、污水处理费征收与使用、法律责任、附则共八章。《条例》拟规定,施工场地、食品加工、餐饮、农贸市场等排水户都应建设相应的沉砂、隔油、化粪等处理设施,并定期清疏、维护,如违反不仅将被责令改正,还将被处以1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规划

        城乡规划需优先安排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

        《条例》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提高城镇内涝防治水平和雨水管控能力,以及污水收集、处理、再生利用率。同时,鼓励采取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特许经营等多种形式,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投资、建设和维护运营。

        按照《条例》,在城乡规划、建设中,应当坚持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对污水处理、排水泵站、雨水调蓄、养护道班、污泥转运与处置等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及污泥处置设施的规划用地及防护间距予以预留和控制,并优先安排排水与污水处理及污泥处置设施建设。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及污泥处置设施用地未经法定程序变更,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对于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应当符合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和内涝防治专项规划,同步建设排水设施,且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时投入使用。如有违反,将由城市排水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此外,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规划方案中应包含排水与内涝防治工程专篇。

        值得注意的是,《条例》特别规定,新建项目应当实行雨水、污水分流;除楼顶公共屋面雨水排放系统外,新建住宅的阳台、露台排水管道应当接入污水管网。

        管理

        雨水管污水管混接最高罚10万元

        《条例》明确,城镇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规划、环保、水务、气象、水文等部门,建立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信息系统,整合各方资源、实现信息共享。各级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城镇内涝防治预警、会商、联动机制,对具有城镇排水防涝功能的湖(库)、河(渠)进行科学调度,加强对城镇排水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定期清淤除障,确保排水畅通,做好城镇内涝防治工作。

        按照《条例》,将严格实行城镇雨水、污水分流。雨水、污水合流的区域,应当按照城镇排水规划,在实施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时同步进行雨水、污水分流改造;已完成雨水、污水分流的区域,禁止将雨水管、污水管混接;禁止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

        如将雨水管、污水管混接的,由城镇排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而对于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的,由城镇排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个人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三类排水户应建污水处理设施

        《条例》规定,排水户排入城镇排水设施的污水水质,应当符合国家排放标准;地方标准高于国家标准的,执行地方标准。禁止将含重金属、放射性物质的污水排入滇池流域范围内的城镇排水设施。

        有三种情形之一的排水户应当建设相应的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并达到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一是医疗卫生、生物制造、科学实验、肉类加工等所产生的含有病原体的污水,如有违反,需限期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二是含有强酸、强碱或者有毒有害物质的污水,如违反则限期改正,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三是含有重金属或者放射性物质的污水,如违反将限期改正,处以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此外,施工场地、食品加工、餐饮、餐具洗涤、洗浴场所、农贸市场、洗车场、汽修厂、加油站等排水户,应当按技术规范建设相应的沉砂、隔油、化粪等处理设施,并定期清疏、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行、外排水质达标。如有违反,将由城镇排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不得私自将污水管接驳到城市排水设施

        《条例》规定,公共排水设施覆盖的区域,自建排水设施应当接入公共排水设施。滇池流域范围内公共排水设施未覆盖的区域,应当自建污水处理设施或者自建接驳公共排水设施的排水管网,并承担建设费用。未经城镇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将污水管道接驳到城市排水设施。

        排水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水的,应当向排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排水许可证。集中管理的建筑或者单位内有多个排水户的,可以由产权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统一申请办理排水许可证,并由持证单位对排水户的排水行为负责。禁止无证排水或者不按排水许可内容排水。

        排水户未取得排水许可证向公共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补办排水许可证,可以处1万元以下罚款;排水户未按照许可的内容排放污水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吊销排水许可证,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释疑

        办理排水许可证需具备什么条件?

        排水口设置须符合相关要求

        《条例》要求,城镇排水行政管理部门自受理排水户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条件的排水户核发排水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排水户作出不予核发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而办理排水许可证,排水口的设置必须符合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和批准的接驳要求,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设相应的预处理设施和水质、水量检测设施,同时,排放的污水符合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有关排放标准。

        排水许可证有效期限为5年。许可证有效期满后还需排水的,应当在有效期满30日前向城镇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延期申请。而排水户在排水许可证有效期内,需要变更排水许可内容的,应当重新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

        此外,《条例》明确,城镇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实施排水许可不得收费。

        破坏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也会受罚?

        不仅罚款 情节严重还将追刑责

        在排水设施维护与保护方面,《条例》规定,城镇排水设施维护运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加强对检查井井盖等城镇排水设施的日常巡查、维修和养护。排水设施污水外溢、管道堵塞、设施缺损时,维护运营单位应当及时疏通、维修,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维护和抢修的专用车辆应当统一标识,执行抢险抢修任务时,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可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和时间的限制。

        同时,《条例》明确,禁止从事损毁、盗窃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穿凿、堵塞、填埋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占压、覆盖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擅自在排水管网、沟渠内布设其他管线;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倾倒剧毒、易燃易爆、腐蚀性废液和废渣;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倾倒垃圾、渣土等固体物;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放或倾倒施工泥浆、油烟、油污、粪便;向城镇排水设施直接加压排水;除维护运营、执法监督外,擅自启闭闸门、开启检查井井盖;其他危及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的危及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的活动。如有违反,擅自施工或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何监督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

        维护不到位致井盖丢失将受罚

        在污水处理方面,《条例》规定,本市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实行特许经营制度。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技术标准做好污水处理设施的维护运行工作,保证出水水质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并接受城镇排水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考核。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如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日常巡查、维修和养护责任,保障设施安全运行;未及时采取防护措施、组织事故抢修;因巡查、维护不到位,导致检查井盖丢失、损毁,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三类情形之一,将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你交的污水处理费都用在了什么地方?

        专项用于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维护

        作为排水户,家家户户每月都需缴纳污水处理费,但污水处理费都用在了什么地方,绝大多数市民都不清楚。

        在《条例》中,明确规定排水户和个人应当依法按月足额缴纳污水处理费。污水处理费应当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专项用于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及其配套污泥处置设施的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对象、范围和标准,不得减免、缓征、隐瞒、滞留、截留和挪用污水处理费。

        使用公共供水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共供水企业代征污水处理费。公共供水企业在收取水费时应当在发票上单独列明代征污水处理费的数额,与水费收入分账核算,并及时足额上缴代征的污水处理费。

        《条例》明确,污水处理费按用水量计征,其中,使用公共供水的单位和个人,其用水量以计量设备显示的量值为准。使用自备水源的单位和个人排水、建设施工临时排水、基坑降水排水,已安装计量设备的,其用(排)水量以计量设备显示的量值为准;未安装计量设备或者计量设备不能正常使用的,其用(排)水量按照取水设施额定流量每日运转24小时计算。记者孙潇报道

        随评

        修法保障“活水”来

        一孔

        城镇排水和污水处理工作有多重要?作为生活在城市里的每一个人,都有切身的感受。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系统承载着卫生防疫、防治水害、污染减排、环境保护、资源再生的基础功能,事关民生大计。即将听证的《昆明市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修订)》,对推动昆明水环境治理、促进城镇排水事业健康发展有着深远的意义。

        近些年,不少城市在发展中或多或少都遇到了城市内涝、水环境恶化、城市供水紧张等一系列严峻问题,在城市的发展史上留下了深刻教训,使得人们对城市排水和污水处理工作的重要性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是系统的公共服务事业,关联与服务着城镇社会的各个方面,科学系统地规划和管理好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营和维护工作,充分发挥其城镇基础保障作用,是城市经济社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保障。

        就昆明而言,随着城市的发展,排水设施建设取得了很大进步,但是与城市化快速发展的需求相比还显得很不够,需要继续加大城市排水设施建设力度,做好管网建设与维护工作,防治内涝。另一方面,昆明属于缺水城市,城镇污水处理以及再生水利用是解决缺水问题的一个有效措施。做好这些基础工作,既需要不断加大财物的投入力度,也需要从地方立法的层面,及时修订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法规,更加强化监管制度、明确法律责任。

        问渠哪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滇池治理,离不开源源不断的“活水”。污水必须要处理,滇池只能接纳达标水。从这个层面说,污水处理工作更具有无可比拟的重要意义。另外,条例在排水规范、污水处理费、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等方面,都根据社会发展的需要,做了详尽修订,是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工作的再认识,体现了与时俱进的原则。期待经过有关程序后,及早颁布施行,更好保障城市水系统的健康循环,继续为昆明的青山绿水保驾护航。

        名词解释

        城镇排水

        指城镇产业废水、生活污水和大气降水的排放、接纳、输送、处理、利用的行为。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

        指排放、接纳、输送、处理雨水和污水的设施,包括排水管网(含具有排水功能的沟渠)、泵站、闸门、调蓄池、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处理处置设施等及其附属设施。按照设施的服务范围和功能,城镇排水设施分为公共排水设施、专用排水设施和自建排水设施。公共排水设施是指由各级人民政府投资建设的、供公众使用的排水设施;专用排水设施是指与城镇道路衔接的公路、城市高架道路、轨道交通等附属的排水设施;自用排水设施是指由单位或者个人自行投资建设的、供本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的排水设施。

        排水户

        指排放污水的单位、个体经营者和住宅小区的建设单位或者管理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