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检工作出精品!保山市检察机关三个案(事)例获评精品
近日,从全省检察机关未检工作会上获悉,保山市检察机关三个案(事)例获评精品案(事)例,分别是保山市检察院探索“司法+高校+专业社工”未检工作社会化模式,腾冲市检察院办理的撤销瞿某某监护权案,隆阳区检察院办理的王某某强奸抗诉案。
保山市检察院积极推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化建设,探索建立了“司法+高校+专业社工”的未检工作社会化模式。未检处经过探索,把市检察院和隆阳区检察院作为试点,在办理未成年案件中引入保山学院、保山市四叶草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以“协作式”的方式协助未检部门做好未成年人的心理疏导、社会调查、家庭社会关系恢复、帮教、犯罪预防等多方面的社会性工作,建立了全省首家“司法+高校+专业社工”的未检工作社会化模式。通过半年多的实践,司法社工作为合适成年人参与讯问5次、对未成年被害人心理疏导2次,参与校园法治宣传4次,并协助对不起诉和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人进行帮教。据了解,由司法社工承担专业性工作,可以保障未成年人案件特殊刑事司法制度的全面落实,提升帮教的专业性,形成司法借助社会专业力量的长效机制。
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中,保山市检察机关认真落实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特别程序,加强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教育挽救工作。坚持宽容不纵容,2015年至2017年,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295人,不批准逮捕118人;提起公诉426人,不起诉98人。同时对确有悔罪表现的未成年嫌疑人适用附条件不起诉108人,经监督考察后对其中的80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同时,落实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特别程序,保障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三年来,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社会调查542人次;对未聘请律师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援助,法律援助率达100%。对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时,及时通知合适成年人到场保障其诉讼权利,合适成年人到场率为100%。还结合保山少数民族、边疆地区实际,将懂民族语言、缅语的人员纳入合适成年人库。
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同时,保山市检察机关切实加强对未成年被害人的保护救助工作。依法从重打击成年人对未成年人实施的性侵、拐卖、伤害等侵犯人身权利的各类刑事犯罪,2016年至2017年,批准逮捕成年犯罪嫌疑人18人,提起公诉15人。强化对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的法律监督,把重点放在事实认定和量刑方面,发现遗漏罪名的依法予以追诉,对审判机关认定事实错误、量刑不当的情况依法提起抗诉,现已有1人被追诉漏罪,2人经抗诉后被改判。同时,未检部门协调相关部门,综合运用司法救助、心理救助、社会救助等多种方式对未成年被害人进行保护救助。两年来,对未成年被害人展开法律援助34次,对10人进行心理干预和疏导,对10人进行司法救助,帮助被害人改善生活和学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