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木材运输管理规定》3月1日起实施
2月28日,云南省林业厅和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在昆明召开《云南省木材运输管理规定》新闻发布会。
《云南省木材运输管理规定》通过省政府104次常务会议审议,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云南首部规范木材运输管理的政府规章,旨在加强云南木材运输管理,合理利用森林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国家林业局驻云南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专员张松丹,省林业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夏留常,省政府法制办巡视员黄旻对《云南省木材运输管理规定》立法背景、规定内容等进行发布。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编办、云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昆明海关、昆明铁路局等部门、单位的领导,省林业厅相关处室单位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
云南省林业厅和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在昆明召开《云南省木材运输管理规定》新闻发布会
云南省林业厅和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在昆明召开《云南省木材运输管理规定》新闻发布会
黄旻说,"十二五"以来,云南在110个县区成立了196个木材检查站,设置了226个木材运输证办证点,检查木材运输车辆160万车次,处罚3.5万车。在木材检查站设立、运输凭证管理、违法运输处罚、市场流通等木材运输监管方面取得了好的经验。同时,2005年12月省林业厅制定的《云南省木材运输管理办法》对违法运输木材的行为约束力不够,已经不能满足木材运输管理需要。一些木材运输车辆借道或者绕道逃避检查的情况时有发生,固定检查站已不能适应对木材运输进行有效监管等困难和问题亟待解决,同时,云南在木材运输管理过程中取得的经验通过立法尽快予以规范。
夏留常说,《规定》的颁布施行标志着云南林业地方性法规规章体系更加完善,木材运输管理的法律保障更加有力,对提升云南木材运输管理工作和林业法制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张松丹对《云南省木材运输管理规定》的颁布施行表示祝贺。
《云南省木材运输管理规定》共23条。
《规定》明确,由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公布需要办证运输木材种类的具体名录,并实行动态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木材运输的监督管理工作;海关、公安、交通运输、商务、检验检疫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做好木材运输的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以及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木材检查站,依法对木材运输进行检查。
《规定》明确,木材检查可以采取固定检查和流动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流动稽查范围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
《规定》还明确,木材运输证由起运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在受理、审核和发证工作中,乡镇林业站应当予以协助,旨在提升乡镇林业站的服务意识和服务功能,解决偏远山区的群众到县城办证路途遥远,交通不便,群众办证难的问题。同时,对规范县内木材运输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
《规定》对管理人员和管理相对人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界定,明确了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及处罚标准,减少了执法风险与难度,为服务云南经济社会发展,加强政府执政能力与形象建设,争当生态文明排头兵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信息来源(单位名称):法规处 木检总站 厅宣传中心 | 作者:杨喆 陈瑞兰 杨劼 | 栏目编辑:李姣 | 栏目审核: 陈元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