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圈里“微”言耸听 律师:微信造谣传谣都需担责

21.12.2014  11:43

    12月19日,“数男子劫车前往昆明”、“西山区万达广场暴徒砍人”“昆明市第一人民医院发生爆炸”等微信在朋友圈迅速传播,引发网友关注。当日下午,经警方通报证实,此三条信息均为不实信息。

    “只要散布的谣言触犯法律,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面对似是而非的信息,在转发前要冷静、谨慎,而不能盲从。”律师提醒广大市民,在微信朋友圈,未经核实的网络谣言不应乱传,否则需要担责。

     造谣、传谣者都需担责

    目前微信用户已突破7亿,微信朋友圈被定位为一个由熟人关系链构建而成的小众、私密的圈子,伴随着用户数量的大幅增长,微信俨然成为一个庞大的社交网络,各种信息在迅速传播,其中类似“喷水池乞儿”的谣言不在少数,大多未经证实、甚至有人蓄意捏造。

    不少人认为,微信主要是在自己的朋友圈传播,即使出现虚假消息,传播速度和影响较小,应该不会被认定为制造或传播谣言。

    关于微信谣言的界定,法学专家介绍说,网络的开放性对一些反常信息传播特别迅猛,一旦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事态形成,即使捏造者、传播者都不是故意的,也可能会被追究刑责。

    据悉,今年以来,各方都加大了打击谣言的力度。最高法和最高检连续出台司法解释,加强对于网络侵权行为的司法打击;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工信部、公安部联合行动,在全国范围内集中部署打击互联网造谣、传谣行为。

    “对于一些不确切的消息,如果要去传播,那么就有义务去核实此消息的真假,千万别让自己成为网络谣言的推手,更不要一不小心触犯法律。”民警告诉记者,对于利用互联网制造、传播谣言,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坚决打击,依法惩处。(云南网记者 杨之辉)

编辑:沈莹责任编辑: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