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朋友圈卖私房菜需具备相关资质证照

24.09.2015  10:57

    朋友圈里,极品吃货自制的卤猪蹄、私房牛肉干、纯手工制作的烘焙饼干……10月1日起再不能这么随心所欲地卖了。因为被称为“史上最严的食品安全法”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今后,在朋友圈“做熟人买卖”的自制食品也需要和实体店一样,具备相关资质的证照。

     都市时报发出500份调查问卷

    近半人在朋友圈买过自制食品

    打开朋友圈,各种烘焙达人精心制作的千层榴莲蛋糕、母亲独家秘制的肉松等美食应有尽有,都是朋友圈里热门的自制美食款式。这些自制美食大都会被贴上一致的宣传标签,那就是“纯手工,无添加”。

    也正是因为看重了这“纯手工,无添加”的特点,微友才会下单购买。本报曾在网络上发布了问卷调查,收到的500份有效问卷表明,近一半用户有过在朋友圈里购买自制食品的经历。不过,这种经历带来的感受却是有苦有甜。调查显示女性更爱买,占比61.0%。尽管如此,朋友圈内的美食也引起了不少人对于“食品安全”方面的担心。而且对于公告中,“手工制作”“独家秘方”等揽客宣传,大多持怀疑态度。

    昆明理工大学的小张对《食品安全法》要求持证的规定表示支持。她说,自己一直有网购的习惯,但对网上购买私人制作的食品一直有所保留,“因为这部分食品没有相关的安全保障,虽然看起来很精致,但无法知晓制作者的身体健康状况、生产场地的卫生和食品的安全”。 如果网店被要求公开相关资质信息,对消费者无疑是个好消息。

     新规或促“厨娘”转正

    要在主页面挂营业执照

    10月1日,被称为“史上最严食品安全法”的新食安法将正式实施。新食安法规定,网络食品生产经营者必须持照经营,同时提供生产经营的第三方平台有审核经营者证照的责任,也就是说,以后对入网的食品经营者需要做三件事:实名登记、明确责任、审查许可证。

    让人垂涎欲滴的朋友圈美食,如何既能满足微友们的“口福”,又能保障食品安全?

    昆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相关负责人解释,新食安法的出台意味着今后在淘宝、朋友圈卖食品的商家也要和实体店一样办证备案。网络食品经营者应当在其网站首页或者经营活动的主页面醒目位置,公示营业执照、许可证件或者备案凭证;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销售凭证。

    对于国家出台相关规定,微店店主有人欢喜有人忧。

    已经在微信朋友圈中卖了一年辣螃蟹的小刘说:“在微信卖东西比开店方便多了,开店需要看地段找铺面、付租金,微信就简单多了,我直接在家里做好,然后发到朋友圈上,不仅省了店铺租金,工作做完后家里还是整齐干净的。但是听说新食安法施行后要开始办证了,如果是这样的话,可能就不考虑再做下去了。

    市食药监局相关负责人提醒,在朋友圈卖食品门槛较低,商家参差不齐,朋友圈之间的买卖,属于比较随意的私人交易,一旦出现纠纷,消费者将可能面临维权难、举证难等情况。所以,建议大家谨慎权衡信任度,有意识地识别卖家的信誉度。消费者需提高消费安全意识,注意保存交易过程中的所有凭证,万一遇到食品安全问题,要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链接

    “家庭自制食品”网上卖家的 办证条件

    昆明市食药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这部分商家应根据《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证,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三)有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根据以上规定,“家庭自制食品”商家依托私家厨房进行食品加工生产,应当有实体店铺。(都市时报 记者李文璟)

编辑:范皛责任编辑: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