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文化厅关于云南楚禾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设立为经营性演出经纪机构的批复

24.10.2014  13:51

云南楚禾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你公司向我厅递交的关于设立性演出经纪机构的《申请书》及相关材料收悉。

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8号)及《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文化部令第47号)的有关规定,对所报材料进行审核和实地查勘,云南楚禾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符合演出经纪机构的设立条件。经研究,同意设立为演出经纪机构,经营范围为:经营性演出及经纪业务。

请持《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此复。

 

2014年3月24日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云南省文化厅 发布人:53000002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