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部分区域内的建设工地 10月起拟禁现场拌砂浆

04.08.2016  10:08

3日,昆明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对《昆明市预拌砂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办法规定,预拌砂浆应当使用专用车辆密闭运输,保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运输过程中应当采取防渗漏、防扬散、防噪音等污染防治措施。运载预拌砂浆的专用车辆,应当凭市散装水泥办公室开具的证明,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通行手续,在确保安全和符合环保要求的前提下,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通行或者临时停车。

对于预拌砂浆的运输和使用,意见稿要求昆明市建成区内,政府投资的建设工程应当使用预拌砂浆,并且预拌砂浆应当使用专用车辆密闭运输,运输过程中应当采取防渗漏、防扬散、防噪音等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通行或者临时停车。据办法,拟规定10月1日起,昆明市西三环、春雨路、华苑路、广福路、彩云北路、东三环、北三环合围区域以内及呈贡核心区的建设工程应使用预拌砂浆,禁止现场搅拌。

提醒

市民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可在9月3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

信函:昆明市呈贡新区锦绣大街1号市级行政中心3号楼658室,昆明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邮政编码:650500),注明“昆明市征求意见”字样。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记者 李超 实习生 李婷(春城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