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起云南执行新版《国家药品目录》

05.09.2017  13:25

  本报讯 记者李婧 近日,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明确,自2017年9月1日起,全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统一执行《国家药品目录》(含人社部36种谈判药品),目录所列药品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通知》明确,我省新版药品目录发布前,现行药品目录及数据库仍按原规定执行。《国家药品目录》新增剂型、新增品种按国家规定执行(包括限制条件)。既属于《国家药品目录》新增剂型、新增品种,同时在现行药品目录内的药品(包括实行门诊特殊药品补助的品种),按原规定执行。 人社部36种谈判药品按照附表中的比例先行自付后,纳入报销,不再承担乙类药品自付比例。先行自付比例全省统一试行,执行中视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具体品种及自付比例可登录云南省人社厅官网(网站:http://www.ynhrss.gov.cn/)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