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整治旅游市场 今年前10月注销旅行社及分支机构182户

21.11.2018  10:32

昨日,昆明市工商局发布了6个旅游方面的典型案例,希望通过典型案件警示违法违规企业守法经营,不触法律“红线”,提醒消费者提高维权意识,营造部门监管、企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共治局面。

今年以来,昆明市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多措并举整治旅游市场。1月-10月,共检查旅游市场购物企业1.73万户(次)、旅行社3348户(次)、景区景点80个(次),检查旅行社及旅游购物企业网站481条。针对旅游市场购物企业及旅行社存在的无照经营、虚假广告、虚假宣传、合同侵权、商业贿赂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查处违法案件142件。在景区景点创建“消费维权服务站”20个,归集公示旅行社企业抽查检查信息95户,旅行社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158户,吊销33户旅行社及分支机构执照,注销旅行社及分支机构182户。

下一步,昆明市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净化旅游市场秩序,深化治理旅游市场乱象,为推动旅游业健康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部分案例

翡翠基地返提成  涉不正当竞争

为拓宽消费市场,增加销售渠道及利润收入,腾冲某翡翠基地于2017年1月起与昆明仟悦旅行社有限公司合作,由旅行社带领旅行者进入购物,以团队消费金额单次35%的“提成费”返还给仟悦旅行社。截至昆明市西山区市场监管局查获时,该翡翠基地分5次支付给仟悦旅行社“提成费”共计112421元。

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二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第60号令《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第九条以及《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参照《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量化执行标准》第一百零八条第(五)项的规定,综合考虑当事人违法时间、贿赂金额等违法情节,昆明市西山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20万元的处罚决定。

制定霸王条款  旅行社被罚款

云南中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于今年1月25日在天猫网平台的“飞猪”旅行频道中发布“昆明轿子雪山一日游,纯玩昆明周边”相关产品宣传,在“预订须知”版块中单方约定“游客在行程中途离团的,应支付旅游总价的100%”的规定。

该行为违反了《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十条第(一)款“经营者与消费者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经营者不得在格式条款中加重消费者下列责任:违约金或者损害赔偿金超过法定数额或者合理数额”的规定。由于该产品自发布以来未实现销售,无违法所得。昆明市五华区市场监管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罚款6000元。(昆明日报 记者郭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