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甸县将每年3月定为 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

08.10.2019  16:41

  《云南省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民族团结进步条例》近日颁布,这是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成立40年来制定的首部单行条例,也是全省自治县第一部以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为内容的单行条例。《条例》于2019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条例》规定,每年3月为全县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每年3月第一周周日为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日,集中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每5年召开一次民族团结进步大会,总结实施民族团结进步经验,反映民族地区发展成就,宣传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规。

  《条例》还规定,要制定促进民族地区特色经济和优势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快民族地区特色工业、农业、文化旅游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鼓励和支持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建设体现民族传统建筑风貌的特色小城镇和特色村寨。建立民族工作网络联动运行机制,将流动少数民族人员创业就业、就医、接受教育、技能培训、法律援助、社会保障等事务纳入网格化管理,全面提升社会服务管理能力,积极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加大对教育经费投入,推进教育资源优质化和均衡化,发展特色民族教育,改善少数民族村寨办学条件,加强对贫困学生的资助。完善少数民族人才培养、干部选拔制度,促进少数民族干部、人才的交流。(记者 茶志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