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前 云南省临时救助要应救尽救

12.07.2015  13:34

10日召开的省政府第6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意见》,决定在今年9月底以前,全省全面建立起临时救助制度,对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的城乡居民家庭或者个人,给予临时救助,实现应救尽救、全面“兜底”。

意见》确定了“2015年9月底前,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工作目标,明确了临时救助对象范围、申请受理、审核审批程序、救助标准和方式等内容,并就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强化保障措施提出了具体要求。突出托底线、救急难的制度功能和特点,将“保证公平性、提高时效性”作为出发点,实现了对象范围更为具体、操作程序更为规范和灵活、标准更符合临时救助实际。同时,通过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打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以及建立信息共享、全社会力量参与、完善资金筹集等机制,进一步壮大救助力量、加大工作力度,让应该获得救助的困难群众求助有门,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临时救助制度是2014年2月国务院颁布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中确定的八项救助制度之一,是一项托底线、救急难、保民生的基础性制度。我省是全国较早开展临时救助工作的省份之一,2008年,民政部门就开始积极探索开展城乡临时救助工作。2012年12月,省民政厅和省财政厅联合出台了健全完善城乡临时救助制度的指导意见,推动开展了此项工作。7年来,省级财政共投入临时救助资金11.64亿元,全省累计临时救助城乡困难群众341万人次。

根据安排,今后,我省将不断健全完善临时救助制度,进一步加强制度衔接,明确责任主体,形成整体合力,规范工作程序,加强督促检查,确保临时救助工作扎实有效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