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两月云南旅游市场整治查处涉旅案件185起 公布16起典型案件

16.11.2017  02:52

          11月15日上午,云南省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在昆明海埂会堂召开云南旅游市场秩序整治新闻发布会。云南省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省旅发委党组书记、主任余繁通报了近2个月云南涉旅案件查处情况,并公布了16起典型案件。

            余繁表示,6月22日、9月15日,省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全省涉旅案件查处情况,并公布了30起涉旅典型案件和A级景区暗访及处理情况,在旅游市场秩序整治中起到震慑作用,旅游市场上“不合理低价游”、强迫消费、欺诈销售、辱骂游客等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在此基础上,省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整治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国庆中秋”旅游黄金周重点时节,研究制定了新一阶段的工作重点和措施,持续集中发力,严厉打击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始终保持旅游市场秩序整治的高压态势。


         

        自9月15日至今的2个月里,全省共查处涉旅案件185起,行政处罚罚款267.3万元。其中:旅游部门查处45起,行政处罚罚款102.24万元,处罚旅行社21家,处罚旅游从业人员24人;公安部门查处47起,行政处罚罚款12.17万元;工商部门查处20起,行政处罚罚款124.65万元;税务部门查处34起,行政处罚罚款2.64万元;交通部门查处33起,行政处罚罚款10.6万元;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查处6起,行政处罚罚款15万元。

          在全省查办的185起涉旅案件中,有16起作为典型案件在发布会上进行通报,其中:旅游部门12件、工商部门4 件。

          余繁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总的来看,通过持续不断努力,全省旅游投诉大幅下降,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旅游环境明显改善,游客满意度大幅提升,旅游市场秩序明显好转,原来居高不下、此起彼伏的旅游投诉大幅下降,今年国庆中秋长假期间,云南旅游投诉下降到全国倒数第6位。

          为吸取教训,举一反三,抓好问题的整治,11月13日省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宿行业监管工作的通知》(云旅整治办〔2017〕11号),要求各地各部门加强对住宿经营企业、网络平台运营商的监管力度,引导企业规范经营、诚信经营。下一步,云南省将继续抓好“22条”措施的落实,一环比一环严,把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推进下去,不断提升旅游市场规范化水平。

          附 近两月十六起典型涉旅案件:

          第一件,昆明和缘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指定购物案

          2017年7月26日,游客肖某向腾冲旅游发展局投诉昆明和缘国际旅行社导游指定其在腾冲绮罗古镇购物。经查,导游程某受昆明和缘国际旅行社的委派,在上岗服务时擅自变更旅游行程的行为属实,导游行为违反《旅游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依据《旅游法》第一百条规定,腾冲市旅游发展局于2017年9月6日决定对导游程某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昆明和缘国际旅行社在操作该团队中存在未书面告知游客行程中有百宝街购物场所,指定购物行为属实,旅行社行为违反《旅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依据《旅游法》第九十八条规定,云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于2017年9月16日决定对昆明和缘国际旅行社作出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第二件,昆明顶轩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指定购物案

          2017年8月31日,云南省旅游市场整治领导小组联合腾冲市旅游发展局在腾冲市德翠尚源翡翠珠宝公司的翡翠购物点检查时,发现昆明顶轩旅行社操作的旅游团队在腾冲段使用无证人员桑某提供导游服务。经查,无证人员桑某招摇撞骗的违法行为属实,其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一条规定,腾冲市公安局于2017年8月31日对桑某作出3日(2017年9月1-3日)的行政拘留。昆明顶轩国际旅行社在接待该团队过程中,指定游客到腾冲市德翠尚源翡翠珠宝公司翡翠购物店购物,在腾冲段使用无证人员桑某提供导游服务情况属实,旅行社行为违反《旅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依据《旅游法》第九十八条规定,云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于2017年9月29日决定对昆明顶轩国际旅行社作出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第三件,云南趣游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指定购物案

        2017年8月22日,西双版纳州旅游执法人员在市场检查中发现,云南趣游国际旅行社在接待团队过程中,涉嫌指定具体购物场所。经查,云南趣游国际旅行社安排游客进店购物的行为属实,旅行社行为违反《旅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依据《旅游法》第九十八条的规定,云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于2017年9月21日决定对云南趣游国际旅行社做出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导游俸某受旅行社委托指定购物的违法行为属于其他直接责任人,其行为违反《旅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依据第九十八条规定,景洪市旅游发展委员会于2017年9月21日决定对导游俸某作出暂扣导游证3个月的行政处罚。

            第四件,大理清清之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要求导游垫付团款和导游强迫消费案

          2017年7月3日、8月21日,游客粱某、周某在云南旅游政务网投诉,称在云南旅游期间,大理清清之旅旅行社行程安排与合同不符,导游肖某、沈某在带团过程中有变相强迫游客消费的行为。经查,大理清清之旅旅行社让导游肖某垫团款的行为属实,导游肖某、沈某胁迫游客购物的行为属实,旅行社行为违反《旅游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依据《旅游法》第九十六条规定,云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于2017年10月21日决定对大理清清之旅旅行社做出吊销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导游人员肖某、沈某的行为违反《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之规定,云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于2017年11月6日决定对导游肖某、沈某作出吊销导游证的行政处罚。

          第五件,云南腾宇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指定购物案

          2017年8月17日,昆明市旅游监察支队执法人员在凯旋利车市二楼万驰珠宝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导游李某安排游客王某、石某一行10人到位于昆明市官渡区凯旋利车市2楼“万驰珠宝”购物。经查,云南腾宇国际旅行社接待该团队过程中,委派导游李某上岗服务,服务期间未与旅游者协商一致,指定具体购物场所的行为属实,旅行社、导游行为违反《旅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依据《旅游法》第九十八条规定,昆明市旅游发展委员会于2017年10月14日决定对云南腾宇国际旅行社作出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对导游李某作出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第六件,昆明滇域之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指定购物案

          2017年9月15日、19日,景洪市旅游市场整治办执法人员在大渡岗万亩茶园检查时,发现昆明滇域之旅旅行社委派导游崔某、吴某、文某上岗服务,在参观“万亩茶园”时带领游客进入云宝茶园购物店购物的行为。经查,昆明滇域之旅旅行社及委派上岗导游借团队游客参观万亩茶园为名,带团进入万亩茶园中的云宝茶文化品鉴中心、龙园融品茶文化馆等大型茶叶销售商铺进行购物行为属实,导游崔某、吴某、文某受昆明滇域之旅旅行社的委派上岗服务,属于指定具体购物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旅行社、导游行为违反《旅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依据《旅游法》第九十八条,西双版纳州旅游发展委员会于2017年11月10日决定对昆明滇域之旅旅行社作出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对导游崔某、吴某、文某分别作出罚款2000元并暂扣导游证3个月的行政处罚。

          第七件,昆明可缘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案

          2017年9月6日,景洪市旅游市场整治办执法人员在景洪港检查时,发现导游王某带团到景洪港参加自费项目乘坐游轮。经查,该团由上海泰怡然旅行社组织并安排全陪导游王某全程陪同,云南段委托昆明可缘国际旅行社接待并委派导游王某上岗服务,昆明可缘国际旅行社在接待中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行为属实,旅行社、导游行为违反《旅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依据《旅游法》第九十八条的规定,西双版纳州旅游发展委员会于2017年11月10日决定对昆明可缘国际旅行社作出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对导游王某作出罚款2000元并暂扣导游证3个月的行政处罚。

          第八件,昆明聚展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指定购物案

          2017年10月4日,云南省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小组执法人员暗访大理旅游市场时,发现昆明聚展旅行社及导游谢某存在涉嫌违法操作旅游团队行为。经查,昆明聚展旅行社在旅游行程安排中没有约定购物行程,但在实际游览过程中,导游谢某指定游客到大理古城寸四银庄进行购物行为属实,旅行社、导游行为违反《旅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依据《旅游法》第九十八条规定,大理州旅游发展委员会于2017年11月8日决定对昆明聚展旅行社作出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对直接责任人导游谢某作出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第九件,昆明恒亚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委派无证导游服务案

          2017年10月7日,大理州旅游投诉受理中心接到游客石某电话投诉,称在大理古城中国旅行社报名参加西双版纳旅游行程与合同不符。经查,该团队由大理中国旅行社委托昆明康辉永恒旅行社操作,昆明康辉永恒旅行社又委托昆明恒亚旅行社接待,接待过程中昆明恒亚旅行社安排无证人员郝某上岗服务行为属实。旅行社行为违反《旅游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依据《旅游法》第九十六条规定,大理州旅游发展委员会于2017年10月28日决定对昆明恒亚旅行社作出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对该旅行社主要负责人张某作出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郝某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行为属实,其上岗服务行为违反《旅游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依据《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大理州旅游发展委员会于2017年10月28日决定对郝某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第十件,昆明康辉永恒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向不合格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案

          2017年9月4日,昆明市旅游执法人员接到游客樊某投诉,反映其旅游行程与合同不符。经查,昆明康辉永恒旅行社在接待游客樊某过程中向不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的情况属实,旅行社行为违反《旅游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依据《旅游法》第九十七条规定,昆明市旅游发展委员会于2017年11月9日决定对昆明康辉永恒旅行社作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第十一件,云南中青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委派无导游证及领队证的人员上岗服务案

          2017年10月4日,昆明市旅游监察支队执法人员收到李某举报,称其在泰国、新加坡、马来西亚旅游过程中团队里没有领队。经查,云南中青国际旅行社于2017年5月组织游客李某某、段某等一行5人等游客赴泰国、新加坡、马来西亚旅游,并安排无证人员庞某提供导游和领队服务的行为属实,庞某无导游证及领队证上岗服务的行为属实,旅行社行为违反《旅游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依据《旅游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昆明市旅游发展委员会于2017年11月9日决定对云南中青国际旅行社作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庞某无导游证及领队证上岗服务的行为违反《旅游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依据《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昆明市旅游发展委员会于2017年11月9日决定对庞某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第十二件,大理畅游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委派无证人员上岗服务案

          2017年10月1日,大理旅游投诉受理中心接到宋女士电话投诉,称在大理畅游旅行社报了一个大理两日游的旅游团,旅游合同与行程不符,导游服务态度差等问题。经查,该团队由大理畅游旅行社安排未无证人员李某提供导游服务的行为属实,无证人员李某上岗服务行为违反《旅游法》第三十七规定,依据《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大理州旅游发展委员会于2017年10月9日决定对李某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旅行社行为违反《旅游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根据《旅游法》第九十六条规定,大理州旅游发展委员会于2017年10月17日决定对大理畅游旅行社作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第十三件,丽江古城区琅玉珠宝店虚假宣传及故意拖延退货案

          2017年8月11日,丽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古城区琅玉珠宝店涉嫌虚假宣传及故意拖延退货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古城区琅玉珠宝店导购人员在销售过程中向消费者介绍该店是政府扶持企业,是政府指定的购物店,并对消费者多次退货投诉故意拖延,消费者多次通过人民网、微博等媒体反映经营者不履行义务,对丽江旅游造成了负面影响。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六款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之规定和第八款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规定。9月12日,丽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对古城区琅玉珠宝店作出罚款人民币50万元及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第十四件,丽江古城区灵雨珠宝店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案

          2017年8月29日,丽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古城区灵雨珠宝店涉嫌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为吸引消费者、提高商品销量,在店内悬挂广告牌宣传银质水杯泡水,银在开水中能溶解产生银离子,银离子具有杀毒、杀菌、美容、提高人体免疫力,促进人体健康之功效。当事人对银制品的性能、用途作出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规定的虚假宣传行为。2017年9月22日,丽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依法对古城区灵雨珠宝店作出罚款人民币20万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立即停止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

          第十五件,王某某商业贿赂销售银饰品案

          2017年8月3日,西双版纳州景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王某某经营的景洪嘎洒曼醒古寨傣家纯银器手工作坊,涉嫌对司机、导游(或其他带客人进店购物的人)采用给予购物回扣方式销售银饰品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王某某于2017年6月1日至2017年7月31日经营期间,采用财物进行贿赂以销售银饰品对司机、导游(或其他带客人进店购物的人)给予回扣32笔,合计50926元,扣除各项经营成本后获得利润17676元。当事人王某某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属采用财物进行贿赂以销售商品的行为。10月17日,西双版纳州景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二条,对当事人王某某作出罚款1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1.7676万元,合计11.7676万元的行政处罚。

          第十六件,于某某(古城区私奔度假客栈负责人)、李某某(古城区良辰美景客栈负责人)虚假宣传引人误解案

          2017年11月11日,中央电视台13频道报道了丽江古城“风花雪月连锁客栈(初见店)”和“亲的客栈•丽江水墨印象店”两家客栈的美团电商业务存在“刷单炒信、自己写好评、差评随意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省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监测到该舆情后,高度重视,迅速行动,第一时间将“11.11”舆情相关信息通报丽江市旅游市场综合监管调度指挥中心,要求迅速对客栈进行调查处理,及时向社会通报处理情况。同时,由省工商局、省旅游发展委组成联合督查组,前往丽江开展专项督查,及时跟踪督办案件调查处置情况。
          11月11日,丽江市古城区市场监管局对媒体曝光的“刷单客栈”古城区私奔度假客栈、古城区良辰美景客栈分别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于某某(古城区私奔度假客栈负责人)自2016年6月起,李某某(古城区良辰美景客栈负责人)自2016年4月起,分别使用“亲的客栈•丽江水墨印象店”和“风花雪月连锁客栈(初见店)”的名称,在美团网开展客房销售。通过网络刷单、删除差评等方式提升客栈在美团网上的排名,用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方式误导消费者,获得网络订单,以谋取不正当利益。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的规定,属于用网络刷单的方法,对客栈服务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且因当事人行为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丽江市古城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对当事人于某某(古城区私奔度假客栈负责人)、李某某(古城区良辰美景客栈负责人)分别作出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改正虚假宣传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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