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起考试作弊将入刑 最高可判7年

29.10.2015  00:06

云南网讯(记者 念新洪 杨之辉)平时不努力,想在考试时抄抄别人的;几个人各有擅长的科目,想“通力合作”得高分的;成绩优秀考试难不倒,想当“抢手”赚点外快的……这些歪点子还是快收起来吧!因为等待你的,将可能是牢狱之灾。

自11月1日起,随着刑法修正案(九)的实施,在高考、公务员考试等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实施作弊的,将入刑定罪,最高可处七年有期徒刑。

【法律条款摘录】

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实施作弊的,最高处七年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明确,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律师说法】

刑法修正案(九)关于作弊的处罚,范围广、力度大

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李春光告诉记者,刑法修正案九通过前,主要是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作弊考生,例如取消作弊考生本次考试所有科目成绩,并视情况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相关处分记入诚信档案并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等。

当然在刑法修正案之前,对一些社会危害严重的作弊行为,也会由司法机关介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并无专门的针对性条款,所以实践中适用罪名也就有所不同,“比如作弊器材提供者多以‘非法生产、销售间谍专用器材罪’罪名入刑;对于泄题或者使用泄题的,多以‘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或‘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处罚;对待考试舞弊案中的职务犯罪,多以‘滥用职权罪’、‘徇私舞弊罪’追责”。

李春光说,刑法修正案九首次对考试作弊行为予以了明确规定,一是处罚范围很广,不仅处罚组织作弊、帮助作弊的,还处罚参与作弊的考生(如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人);二是处罚力度很大,对于考试作弊的犯罪行为,最高可判处7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惩罚力度普遍明显高于以往判例援引的法律条文所规定的幅度。

作弊入刑,是有效治理考试作弊沉疴的必然选择

考试公平,关乎到考生的个人命运、社会和谐稳定以及诚信体系的构建。考试作弊行为破坏了人才选拔制度,妨碍公平竞争,破坏社会诚信,败坏社会风气,同时还会诱发其他违法犯罪行为。

李春光认为,将考试作弊行为明确纳入刑法调整范围,是对社会关切的积极回应,是有效治理考试作弊沉疴的必然选择,对于净化考试环境,提升个人诚信度,树立良好社会风气有重大意义,对于未来的各种国家考试活动,会有较大的保障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