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麒麟:两男子携带弓弩刀具“寻仇”被民警及时制止

16.01.2018  23:11

1月5日凌晨,曲靖市公安局麒麟分局潇湘派出所民警巡逻至潇湘时代广场时,发现一辆面包车上有2名男子形迹可疑,便上前盘查,结果在该车内查获一把黑色金属材质弓弩、十五颗钢珠弓弩弹和一把黑色折叠刀。民警随即将2名可疑男子郭某和潘某带回派出所调查,经询问,2人交待其携带“武器”是为找人“报仇”。

 

 

1个月前,郭某和潘某的一名朋友与家住曲靖市麒麟区的陈某发生争执,被陈某打了一拳,事情本不严重,但年轻气盛的郭某和潘某总想着为朋友“出气”报复陈某,在打听到陈某的下落后,2人便驾乘朋友的微型车,携带“武器”前来寻仇……幸好被民警及时发现。

 

 

目前,麒麟警方依法给予郭某和潘某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蜀黍提示: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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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次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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