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委原副书记李云忠被指受贿4000余万
9日,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昆明公开开庭审理曲靖市委原副书记李云忠受贿一案。公诉机关指控其收受财物共计4000余万元人民币。
11人买官送了317.8万元
庭上,公诉机关指控,2005年1月至2014年6月,被告人李云忠在担任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处长、干部四处处长、曲靖市委组织部部长、中共曲靖市委副书记期间,为龙志、李红能、付熙麟、朱尤飞、缪丽芳、杨贤、瞿国飞、窦华平、吕连松、方德全、郭东岗位调整、职务升迁上谋取利益,收受和索取上述人员给予的人民币317.8万元及玉溪“境界”香烟150条折合人民币9.6万元(按批发价折算);为徐xx、刘xx、周雪辉、徐天伟、杨如明、刘x、王灿良、孟明、易中正、杨金松、陈彩凤、刘洋、古仁友、黎晓拾承揽工程、拨付工程款等方面谋取利益,收受和索取上述人员给予的现金及财物折合人民币3699.5857万元。
公诉机关表示,李云忠无视国家法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和索取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4026.9857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相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李云忠受贿数额特别巨大,且有索贿情节,依法应当从重处罚,但李云忠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积极退赃,可以从轻处罚,请法院依法判处。
是中纪委通报的案件之一
李云忠,男,汉族,1958年6月生,中央党校大学学历,中共党员,1976年7月参加工作。其历任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机关党委和干部一处副处级组织员、干部三处调研员、领导干部考试测评中心主任、人才工作处处长,云南省委组织部干部四处处长,曲靖市委常委、曲靖市组织部部长,曲靖市委副书记等职务。2014年8月,中央纪委监察部发布公告,李云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同年9月,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李云忠涉嫌受贿犯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李云忠系原地市党委的重要领导干部(副厅级),捕前系云南省人大代表,收受贿赂时间跨度长、数额大、涉及的行贿人多,是中纪委通报的案件之一,在全省有重大影响,备受群众和各级媒体的关注。
临沧市中院受理该案后,对案件审理工作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对案件的各个环节进行了细致妥善的安排部署,庭前召开专题会议,制定详细的庭审工作预案,庭审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有序开展。
编辑:张钊责任编辑: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