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曲靖城市管理条例》5月起实施

26.04.2015  13:11

鼓励机关学校开放内部文体设施

图书馆、博物馆和城市公园等公共设施应免费开放,鼓励机关、学校、医疗机构、企业等单位内部的文化体育卫生设施向公众开放,客车不得沿街揽客,绿化工程应在建设主体工程竣工后两个月内完成,绿化结束方可进行工程验收;不管新区建设还是旧城改造中,排水、电力、通信、燃气管道铺设需“四到户”……晚报记者昨日从曲靖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曲靖市正式发布《云南省曲靖城市管理条例》,新《条例》涉及市民生活和城市管理的诸多方面,将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

据介绍,原曲靖城市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已有10年,随着当地的快速发展,原条例中的部分内容已不适应城市管理的需要。新《条例》的主要内容共有10章57条。原条例仅适用于曲靖麒麟中心城市规划区,没有覆盖到县一级。新《条例》对适用范围进行了科学界定,规定曲靖市人民政府、县(市、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规划区内的城市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适用范围扩大,很好地解决了县一级综合执法队伍执法无据的问题;明确了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责任主体。

加强了对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管理,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划统一组织建设和管理地下综合管廊(沟),为城市管线入地提供条件。地下综合管廊(沟)建设应当与城市道路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从而有效避免了城市道路反复开挖的情况发生。规范了二次供水设施的建设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