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财政厅紧急下达景谷县“10•07”地震抗震救灾应急补助资金1200万元

10.10.2014  09:58

10月7日21时49分,普洱市景谷县(北纬23.4度,东经100.5度)发生6.6级地震。截至8日7时30分,景谷县 “10·07”地震造成景谷县、思茅区、镇沅县、临翔区、双江县等县(区)12.46万人受灾,1人死亡,324人受伤,重伤8人,紧急转移安置56880人,倒塌房屋2330户6988间,严重损坏房屋4339户13017间。为支持普洱市及相邻的临沧市做好抗震救灾工作,根据省政府领导指示,10月8日省财政紧急下达抗震救灾补助资金1200万元。其中,普洱市1000万,临沧市200万,统筹用于灾区应急抢险、死亡人员遗属抚恤、受伤人员救治等抗灾救灾工作。

为管好用好此项资金,确保灾区社会稳定,省财政厅要求灾区各级财政部门严格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救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精打细算、节约使用,坚持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结合市、县安排的资金统筹考虑,及时将补助资金下达灾区,不得截留、挪用,不得用于无灾地区和与灾害无关的项目。要尽全力恢复灾区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妥善安置好灾民基本生活,确保救灾资金按规定用途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