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洪市规范公车管理使用

27.03.2015  11:28

在地方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即将启动之际,景洪市出台《公务用车管理使用规定》,进一步加强全市公务用车规范化、制度化管理,杜绝公车私用等不正之风,为地方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奠定良好基础。
          具体规定包括:一、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严格的公务用车管理使用细则并严格执行,明确领导干部未经批准不得擅自驾驶公务用车;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公务车辆,建立公务用车费用专账,核算油耗、维修、保险等费用;统一张贴公车标识并严格执行车辆派遣程序。二、实行节假日、双休日公务用车严格封存制度;禁止将公务用车用于婚丧嫁娶、私人聚会、探亲访友、接送子女上下学等非公务活动;严禁采取“人到车走”“车来人走”等方式逃避监督。三、禁止向私人出租出借公务用车,禁止接受企业捐赠车辆;严禁将公务用车用于个人学习车辆驾驶技术;明确公务用车因违章受处罚的,由当事人负全责,一律不准用公款缴纳罚金或变相报销。四、明确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到外地办理公务,应当尽量乘用公共交通工具,减少公务用车长途行驶。外事接待、会议和集体活动用车应当主要通过社会租赁方式解决。五、规定各项目用车要经市公车办审批,报市纪委备案,使用期间严格参照公务用车管理使用,项目完成后及时清退;领导干部调离不得带走车辆,因特殊情况需暂时借用的,要经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借用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
        《规定》还指出,违反本规定,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者严重损害党和政府廉政形象的,将严肃追究责任单位领导、直接责任人及有关人员的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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