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州景洪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通过省级预评估

16.06.2016  19:19

6月2日至3日,省 环保 厅组织专家对景洪市创建国家 环保 模范城市工作进行技术预评估。副州长吕永和出席预评估反馈会。 

技术评估组听取了景洪市创模工作完成情况汇报,审查了景洪市创模工作文件、档案资料、原始记录。技术评估组分4个小组现场检查了城市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等环境基础设施的运行和管理情况,以及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水环境综合整治、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机动车尾气检测、工业企业污染治理等情况;在学校、广场、社区等地随机开展公众对城市环境保护满意率调查,共发放公众满意率调查问卷530份,收回521份,468人认为政府对环保工作重视,创模知晓率为97.9%,市民对环境状况的满意率为95.2%。  评估组认为,景洪市委、市政府对创模工作高度重视,成立了“五创”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组织编制了《创模规划》,创模工作纳入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经核查,对比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体系,景洪市在26项指标中17项达标,8项指标基本达标,“机动车现场检查”1项指标与国家要求有差距,原则上同意通过省级预评估。评估组就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完善意见。  评估组要求,要毫不松懈地抓好环境安全工作;加快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进度,提高环境基础设施运营管理水平;进一步加大工业污染防治力度;持续加强环境保护能力建设;尽快完成整改工作。(黄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