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区和图书馆如何开放?云南省文旅厅发文“指南”

29.02.2020  00:00

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印发的《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恢复开放工作指南》及《旅游景区恢复开放疫情防控措施指南》,日前,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针对云南省公共文化场所及旅游景区恢复开放提出指导意见,统筹推进全省文旅行业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各项工作。

意见指出,云南省要分区分级有序推进公共文化场所恢复开放,属疫情中风险和低风险地区的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恢复开放情况由当地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具体实践中,要考虑场馆的类别、区位和人流等因素,文化场馆恢复开放及其疫情防控措施在类别上要有所区分;恢复开放前要做好预案,制定科学可行的具体措施并按当地防控部门最新指导意见及时进行动态调整。恢复开放后要加强场馆员工的健康监测和管理,做好场馆防控,加强对群众进出场馆的管理和服务,做好异常情况处置。

意见要求,云南省要稳妥推进旅游景区恢复经营,坚持分区分级原则,疫情中风险和低风险地区的旅游景区恢复开放,4A级及以下景区开放情况由当地党委、政府研究决定,5A级景区由各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制定具体的开放方案,经州市人民政府审核把关,报省文化和旅游厅同意后执行。此外,恢复开放前应提前做好疫情防控应急预案,明确疫情防控应急措施和处置流程;恢复开放后,要加强景区员工的健康监测和管理,做好景区公共卫生和场馆防控,强化景区游览管理,及时有效处置异常情况,恢复开放后要注意把握游客最大承载量。

意见提到,云南省要精准稳妥推进复工复产相关工作,坚持一手抓防控、一手抓发展,超前谋划、转危为机,充分利用全行业完全恢复营业前这一窗口期,抓好在建项目推进和重大项目落地,推动有序开工复工;抓好调查研究和政策解读,帮助企业渡过难关;重视新业态新产品开发,推动文旅产业转型升级;加强与海内外旅行商的联系与沟通,及早制定旅游市场恢复预案,进行宣传促销;组织旅游企业开展员工线上培训,练好内功提升素质,为企业恢复运营作好充分准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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