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东县生态文明建设考核激励办法实施成效凸现

30.09.2015  18:20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设生态文明,必须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要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改革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景东县委、政府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提出了“转型升级、绿色崛起”战略,把环境保护工作融入到“生态文明”建设之中,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生态修复等工作,在全县掀起了“建设美丽景东、保护生态景东”新高潮,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于2014年6月在云南省率先出台了《景东彝族自治县生态文明建设考核激励办法》。进一步完善干部考核制度,建立体现生态文明要求的目标体系、考核办法、奖惩机制,督促和激励各级领导干部树立正确政绩观,切实解决影响人民群众健康和威胁资源、环境、生态安全的突出问题;完善生态环境教育与公众参与制度。全面推进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绿色社区、绿色学校、绿色家庭等生态文明建设的“细胞工程”,自下而上、由点到面,不断扩大建设成果,夯实生态文明建设基础。建设社会责任与个人责任的相互融合,社会责任和政府部门具体兑接生态文明建设制度。

办法》实施一年来,各乡镇和县级各部门严格按考核办法的指标体系要求,狠抓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共获得省级生态镇命名1个、市级生态村命名150个;获得省级“绿色社区”命名1个和市级“绿色社区”命名1个;获得市级“绿色学校”命名3所。共兑现生态文明建设考核资金193万元,其中:奖励资金21万元、“以奖代补”资金172万元。

县域内环境空气质量达到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一级标准要求;声环境质量达到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Ⅰ类区标准;境内河流水环境能满足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限值要求;环境空气中的负氧离子含量平均在每立方厘米6300个以上,被誉为“绿色天堂、天然氧吧”。采取的主要措施和办法如下:

一是成立领导小组,确保组织保障。成立县、乡(镇)、村三级生态文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做到主要领导主要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工作人员认真做,形成全县上下齐抓共管的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格局。

二是制定制度,确保工作落到实处。13个乡(镇)、县级相关部门围绕生态文明建设考核办法制定了相应实施方案、全县150个村民委员会村规民约中也首次加入环境保护内容,全力推进景东生态文明建设进程。

三是编制规划,确保有章可循。编制并实施了《景东县生态县建设规划》、《景东县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13个乡镇《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自然生态与人类生态和谐统一、可持续发展,确保景东良好的自然生态环境永世长存。

四是签约TEEB项目,切实提高环境保护管理水平。与中国环境科学院签约了中国、中挪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服务价值评估项目(TEEB)。推进景东TEEB示范县的建设,加强与科技合作与交流,整合集成科研机构的资源和人才优势,为我县生物多样性等自然资源价值评估、宣传、保护以及相关政策制定提供方法和理论依据,为景东生态文明建设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五、加大宣传,营造氛围。通过景东县生态文明建设考核办法的下发和实施,形成政府牵头、部门配合、全民参与环境保护宣传的良好社会氛围。特别是银生中学、民族小学等部分学校把环境保护知识纳入教学范畴,认真培养学生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