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视角:普洱贯彻省委九届十一次全会精神 把2015年定为“问责年”

16.10.2015  04:17

导语: 10月14日,普洱市召开了贯彻落实省委九届十一次全会精神新闻发布会。普洱市在培养提拔干部方面的种种做法和持续保持反腐高压态势的多种措施让人眼睛一亮。监督管理方面,为切实推动干部作风转变,普洱市将2015年定为“问责年”。

Part1:重程序

如何让“好干部”在选用上不吃亏

三个优选选拔

●优先选拔对党忠诚、作风正派的干部。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干部,除肩负经济发展任务,更有保边疆、反渗透、维稳定的重任。我们优先选拔在维护边疆安宁、民族团结中立场坚定、旗帜鲜明的干部。优先选拔政治过硬、群众认可,品行正、人正派、有民意的干部,坚决不用修身不严、口是心非、工作不实、搞形象工程的干部。

●优先选拔敢于担当、实绩突出的干部。坚持以事业用人,凭能力择人,优先选拔能干事、会干事,敢担当、作风实的干部。优先选拔懂经济、能管园区、熟悉工业、善抓产业的干部,真正让有发展思路、有发展本事、有发展办法、有发展业绩的干部有舞台、有位置、有前途,形成凭能力和实绩用干部的良好氛围。

●优先选拔扎实干事、基层经验丰富的干部。坚持重实干、重基层导向,优先选拔扎根基层、埋头苦干,踏踏实实、不事张扬,谋长远、打基础的干部,绝不让默默无闻、埋头苦干的“老实人吃亏”。

坚持“好干部”五条标准

●信念坚定

●为民服务

●勤政务实

●敢于担当

●清正廉洁

今年以来,提拔的县处级干部全部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33%的干部曾担任过乡(镇)党政正职。今年还采取“双向挂职”的方式,选派25名机关干部到乡镇挂职1年,选派46名乡镇干部到市级机关挂职半年,实现机关、基层互派干部,进一步树立重视基层的培养选拔导向。

多举措规范干部选拔任用程序

重点解决以往存在的干部选拔谁都负责、谁都没有负责的问题,细化责任和要求,明晰选人用人责任。

组织部门做到“政治素质不合格、任职资格达不到要求、群众口碑不好”“3个一律不提名”。今年以来,2名干部因所在单位党委(党组)未作出廉洁自律情况结论性评价,取消被推荐考察资格。

强化推荐考察的择优作用。民主推荐不简单以票取人,对得票靠前的人选,综合年度考核、一贯表现、领导班子优化方向和人岗相适等因素,择优确定考察对象。

强化讨论决定的把关责任。实行讨论研究干部“两记实、一征求、一票决”。讨论干部前必须对拟任人选征求纪委、检察院、审计局等部门意见;坚持任免人选票决制度,做到发扬民主、集体决策、严格把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