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压实脱贫攻坚主体责任

01.08.2019  06:31

  “墨江县民政局副局长(鱼塘镇原镇长)李波因组织协调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导致墨江县鱼塘镇玉鲁村16户农户易地扶贫搬迁项目没有按要求时限完工。2019年4月,受到政务记过处分;景东县文井镇副镇长张彪因工作失职失责,导致该镇2015年、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市级配套资金长期滞留,未及时兑付给农户,造成不良影响。2019年4月,受到政务警告处分。”脱贫攻坚刻不容缓,近日,普洱市纪委监委通报6起落实脱贫攻坚主体责任不力典型问题。因责任落空,10名县、乡、村干部同时被问责处分,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要在提高政治站位和压实责任上下功夫。把脱贫攻坚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重要实践载体,持续强化责任和压力传导,在提高脱贫质量上取得实效。”普洱市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介绍,该市聚焦扶贫对象、项目安排、资金使用、脱贫成效等方面,对工作不力的相关部门和党员干部严肃问责追责,倒逼责任落实。

  为推动责任落实,普洱市纪委监委紧盯脱贫攻坚政治责任,紧紧围绕省委、市委确定的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坚持把监督挺在前面,督促各县(区)党委、政府履行主体责任;督促扶贫等有关职能部门履行监管职责;督促县(区)纪委监委履行监督责任,坚决防止和查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做到哪里问题严重,就把执纪力量下沉到哪里,确保扶贫政策和资金项目落地落实。

  在市纪委监委的推动下,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对扶贫领域领导不力、不抓不管、懒政怠行的行为严肃处理,今年1至6月,问责10个单位104人,通报曝光68批213起典型案例,层层传导压力,推动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局面。(记者 左超 通讯员 伍晓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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