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普洱一男子冒用他人身份证开房办手机卡被拘

06.04.2016  19:17

张某对其冒用的身份证及驾驶证进行指认。普洱警方供图

     昆明信息港讯 记者合宇聪 记者日前从云南省普洱市公安局获悉,普洱市澜沧县一村民张某为图“方便”,冒用他人身份证办理宾馆住宿登记、办理手机卡,最终被警方查获并给予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3月28日上午9时许,普洱市澜沧县公安局惠民派出所民警巡逻时,发现一名衣冠不整的男子站在路边四处张望,行为十分可疑,遂对该男子进行盘查。经询问,该男子自称李某,普洱市景谷县人,到澜沧县景迈山帮人采茶。民警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该男子将一个黑色皮套递给民警,里面装有一张身份证和机动车驾驶证。经民警仔细比对发现,身份证上的照片与李某本人的相貌差距甚大,判断此人刻意隐瞒自己的真实身份,可能其中另有隐情,于是将李某带到派出所进一步调查。

    经查,该男子真名叫做张某,系澜沧县木戛乡南六村人,他刑满释放后未到公安机关办理居民身份证。一日,张某在西双版纳州景洪市孔雀湖公园捡到李某的身份证,并以此证件作为自己的身份证使用,曾在勐海县某宾馆住宿时使用该身份证办理过住宿登记手续,还用该身份证登记办理了一张手机卡。

    冒用他人身份证,根据《居民身份证法》相关规定,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编辑:徐毅杰责任编辑:徐毅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