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明确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多项认定条件 有效期为3年

17.03.2016  10:04

    日前,市教育局发布《昆明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明确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认定条件。认定后,有效期为3年。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认定条件为:经教育部门批准举办并持有相关证照,年检合格,办园水平达到省三级及以上等级,每月实际收取的保教费不高于同级公办幼儿园1.5倍的民办幼儿园。在办园规模上,城区(含县城所在地)在6个班以上,在园幼儿180人以上;乡镇在4个班以上,在园幼儿120人以上;村级在3个班以上,在园幼儿园90人以上。幼儿园大、中、小班班级设置齐全,全日制幼儿园教职工人数按教育部《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配备,各类人员符合相应的任职资格条件。教职工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依法为教职工购买养老等社会保险。

    根据《办法》,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认定程序分三步走:幼儿园在自愿的基础上,向属地教育主管部门申报;属地教育、财政和发改行政部门对申报的幼儿园按照认定条件进行初步认定,初步认定结果向社会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下达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批复,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将认定名单上报市教育局备案。

    同时,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享有多方面的优惠政策,如,市、县两级设立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进行扶持;中央和省级财政支持民办幼儿园发展的奖补资金,重点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给予补助;采取省一级示范园与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结对帮扶和由县级教育部门派驻公办园教师到园支教等方式,进一步提高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保教水平等。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后,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内无特殊原因不能退出。有效期内不得自行调整收费标准,期满后须重新申报认定。(昆明日报 记者张丽亚)

编辑:赵艳芳责任编辑: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