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宁男子购买假出生证为14岁孩子上户口被识破

21.06.2016  03:01

   昆明信息港讯 记者合宇聪 记者日前从昆明市晋宁县公安局获悉,日前,晋宁上蒜镇男子李某持假冒出生证明到派出所为自己孩子上户口,结果被民警发现。这“户口”落了空,自己还因购买、使用伪造国家公文受到行政处罚。

  5月13日,家住晋宁县上蒜镇的男子李某来到晋宁县公安局上蒜派出所为自己14岁儿子落户,户籍民警在对李某提供的手续材料进行审查时,发现李某提供的出生证明存在色泽不匀、图案模糊、编号不正确等多处疑点,民警当即扣押了该证件,送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局联系进行鉴定,2016年6月3日经鉴定,李某提供的相关出生证明确系伪造。6月16日晋宁警方依法对李某进行处理。意识到问题严重性,李某交代了自己购买、使用伪造证明的违法事实。

  原来,李某在2002年与妻子婚前生子,因当时儿子在家里出生,一直无法上户,眼看儿子一天天长大,学校老师也不时提醒儿子户口会影响升学的问题,想去补办出生证明又怕麻烦。为图方便,李某抱着侥幸心理,联系路边小广告,花500元购买了伪造的出生证明,企图蒙混过关,没想到一下子就被户籍民警慧眼识破。李某被晋宁警方行政拘留五日。

  民警提示: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行为将触犯国家法律并承担法律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第(二)项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同时,不真实的户籍资料对今后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也将产生许多无法预计的负面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