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宁撤县设区 云南省政府通知不得新建政府性楼堂馆所

23.12.2016  14:42

   昆明信息港讯 记者江枫 12月22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撤销晋宁县设立昆明市晋宁区的通知》公布,该通知下发给昆明市人民政府,其中称,国务院同意撤销晋宁县,设立昆明市晋宁区。按照国务院的批复,晋宁撤县设区后,行政区域为原晋宁县的行政区域,晋宁区人民政府仍驻昆阳街道郑和路365号。

  晋宁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设置,涉及的行政区域界线,要按照规定及时勘定,所需人员编制和经费,由昆明市自行解决。

  晋宁要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以人为本、四化同步、优化布局、生态文明、文化传承的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创新体制机制,进一步提高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水平,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

  按照国务院“约法三章”要求,晋宁撤县设区后不得新建政府性楼堂馆所,不增加财政供养人员,不增加“三公”经费。同时,要严格执行中央、省委关于厉行节约的规定,以及国家、省土地管理法规政策,加大区域资源整合力度,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

  昆明及晋宁要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加强行政区划调整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落实各项工作措施,确保行政区划调整有序稳妥实施。此外,要做好晋宁撤县设区的其他有关工作。

  晋宁撤县设区于今年11月获国务院批复,这也意味着昆明市下辖的区,从原来的五华、官渡、盘龙、西山、呈贡、东川6个,增加到了7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