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宁局调解“火锅”消费纠纷消费者获7000元补偿

17.05.2017  16:09
      5月12日,晋宁局接到一位林姓消费者投诉;“我和朋友10号晚7点左右在 ‘晋城老坛酸菜竹笋鸡’吃了火锅,晚上11点左右肚子开始痛,还上吐下泻,现在正在晋宁二院医治,请你们来给我处理”。       晋宁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时安排晋城所工作人员到晋宁县第二人民医院详细了解情况。通过了解,林某及朋友李某等5人于5月10日19;00点左右在“晋城老坛酸菜竹笋鸡”消费吃了火锅,晚上11点左右林某和李某肚子开始痛,林某还有上吐下泻症状,于是林某和李某于5月11日中午去找到“晋城老坛酸菜竹笋鸡”负责人胡某,要求其送他们到医院治疗。其餐馆负责人胡某及时陪同林某、李某到晋宁第二人民医院医治,医生诊断为急性肠胃炎,至于引起肠胃炎的病因无法判断。投诉方要求赔偿,而被投诉方认为不是他的餐馆提供的饮食出现问题,所以不是他的责任。调解人员对当日林某、李某在“晋城老坛酸菜竹笋鸡”消费的菜单进行查看,菜单并没有异常,后去到餐馆检查,也没有发现异常。再详细调查了解,当时和林某、李某一起吃饭另外三人并没有感觉身体不适。所以“是否因为在‘晋城老坛酸菜竹笋鸡’吃了火锅才导致林某、李某患肠胃炎”无法判断。通过调解人员几天的多次电话沟通和两次耐心地现场调解,双方意见终于达成一致,本次事件调解结果为:胡某对本次林某李某的医药费用及误工费用进行 补偿 ,共7000元,双方都表示接受调解结果,并向调解人员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