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晋宁局二街分局对辖区内某某公司下达了处罚决定书,对该公司擅自使用“解百纳”商标名称进行处罚。
9月15日,二街分局接群众举报,称在辖区内某公司使用“解百纳”商标作为葡萄酒名称使用,误导消费者。接到举报后,二街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辖区内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当场对公司厂房内的涉嫌商标侵权“解百纳葡萄露酒”进行扣押。目前,该案已调查终结,晋宁局依据新《商标法》给予了该公司经济处罚,同时对2016瓶“解百纳葡萄露酒”进行没收并将销毁处理。同时,晋宁局将根据《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暂行规定》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行政处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