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宁县检察院驻看守所检察室 守护高墙内的公平正义

30.07.2015  12:57

    日前,晋宁县检察院驻县看守所检察室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定命名为“国家一级规范化检察室”。监所检察是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的一道重要屏障。近年来,晋宁县检察院变被动监督、静态监督为主动监督、动态监督,顺应驻所检察新要求、新高度,加强监所工作规范化建设,把驻所检察室打造成为响当当的“晋检品牌”,让监所检察工作迈上了新高度,也让这项看似冷冰冰的工作充满了暖心的温度。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厅厅长袁其国莅临晋宁县视察指导晋宁县驻所检察工作时评价道:“晋宁县看守所和驻所检察室工作与3年前相比变化巨大,目前在硬件建设和规范化建设方面均处于全国一流水平。

维护公平正义

  一道高墙,围起的不应是神秘,墙里墙外的人们更希望有一面能透过法律阳光的墙。

  驻所检察工作是检察院法律监督职责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一套严格而缜密的法律监督环节和程序,才能强化对看守所执法行为的法律监督,充分实现人民检察院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法律监督职能。

  以前,驻所检察部门由于环境和硬件条件差,每天的工作流程较为粗放,没有做到全方位监督,存在一定的监督空档。

  晋宁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孙跃文认为:“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提高,以及人权保护的加强,看守所的安全稳定及在押人员的权益保障受到社会各界前所未有的关注。所以必须把规范化、科技化放到重要位置进行建设。”面对这样的新常态,惟有突破旧状态,超前谋划,大胆创新。

  晋宁县检察院大胆创新,在上级检察机关和晋宁县委、县政府的大力支持和扶助下,提出“一个核心、一个中心、三个加强”的工作思路,即以确保监管场所安全稳定为核心,以争创一级规范化检察室为中心,加强对在押人员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加强查办职务犯罪工作力度,加强监所检察工作规范化建设。

  硬件“

  晋宁县检察院党组深入查找驻所检察工作的薄弱环节和漏洞,寻找工作创新突破口,明确了创建一流驻所检察室的工作目标和方向。

  2014年5月份,在上级检察院和县委、县政府的支持下,晋宁县检察院在看守所内建盖的独立的驻所检察室投入使用。

  新建的驻所检察室只是拥有了“监督者”的体格,它真正的“大脑”则是里面的独立监控系统,全新建立的系统对晋宁县看守所的112个监控点实行24小时无缝隙不间断监控,监控信息通过独立硬盘录像设备,可单独存储30天以上。同时,通过对公安平台信息网与检察专线网的优化,使驻所检察工作实现网络化管理和动态监督,工作迈向了科技化、精细化。

  对比以前,该院驻所检察室主任袁东林感受很深:“原来光凭双脚去走、眼睛去看、耳朵去听远远达不到工作要求,我们需要的是无缝隙全听全看。

  网络化管理的实现,让驻所检察有了“大脑”,检察官不仅能“眼观六路、耳听八方”,还有了为法律监督提供公正环节和程序的超强记忆功能。

  素质高

  “维护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说起来容易,做起来却繁杂琐碎,从“软件”上看,需要一群能担当、有责任心、精通业务的检察官。他们的职责大到监督刑事羁押期限、查办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职务犯罪,小到关心在押人员的衣服是否保暖、食堂饭菜卫生是否达标。

  建设一支具有高素质战斗力的驻所检察官队伍是决定监所工作创建一流水平的关键。面对新形势、新挑战,应对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赋予监所部门的新职责,晋宁县检察院在夯实硬件设施基础的同时,紧紧抓住队伍建设这一根本,补充年富力强、工作经验丰富的检察官到监所科。

  “在人员配备上,必须是本科以上学历,从事检察工作5年以上、综合素质较高的检察员才能担任检察室主任。”晋宁县检察院副检察长何庆华说。“我们选派的驻所人员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并严格遵守最高检察院5年一轮换人员的要求,保证了派驻检察人员的战斗力。

  在队伍的思想建设上,晋宁县检察院依托各项主题教育活动,深入开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忠诚干净担当”等主题教育活动,使监所检察干警牢固树立打击犯罪和保障人权并重的刑事诉讼理念。结合典型事例深入查找问题、分析原因,提高监所干警对监所检察工作职能地位、重要意义等的认识,强化监所检察干警的职业忠诚意识,增强事业心和责任感。使监所检察干警树立“宁可得罪人,不做老好人”、“宁听骂声,不听哭声”的思想,在工作中敢于监督、善于监督。

  有了高素质的检察官,驻所检察工作队伍素质大幅提升。

  工作细

  “安全”是监所检察工作的生命线,一旦发生事故一切工作都将无从谈起,一切努力都将归零。晋宁县检察院检察长孙跃文常说,“监所安全无小事,必须牢牢守住‘零事故’这个底线。

  “某某因为吸毒,现在已在此羁押25天;从去年到现在,我们回访了15户在押人员家属……”驻所检察室主任袁东林对看守所的情况了如指掌。在检察室专门的档案室里,袁东林边说边取出在押人员的档案,“收押、体检、谈话记录、告知书、换押证等资料都在这了。”规范二字随处可见,是晋宁县检察院驻所检察室给人最直观的印象。这种规范,融进了日常工作的点滴。

  晋宁县检察院从规范日常监督检察、规范监督程序、规范痕迹管理三方面入手,以“六通过”开展监督检察。

  通过现场检察收押、释放活动和审查收押、释放凭证等方式,确保收押、释放活动合法化。

  通过查阅看守所登记和换押手续,逐一核对并及时记录诉讼环节及羁押期限变动情况,实行动态同步监督。多年来,晋宁县境内的案件主管机关无一例超期羁押情况发生。

  通过查看监控、巡视检察、禁闭室检察等情况了解禁闭、戒具使用情况,发现使用禁闭或戒具后及时找被处罚人、同监室人员及管教民警了解情况,审查审批手续,监督禁闭或戒具措施按规定进行。

  通过审查看守所《呈报留所服刑人员审批表》及相关材料,向有关人员了解留所服刑人员的表现情况及对留所服刑人员的监室实行巡视检查,全面检查看守所办理人员留所服刑是否符合规定、留所服刑的审批手续是否完备、留所服刑人员与其他在押人员是否实行分别关押等。

  通过定期开启检察信箱、在监室发放《约见申请表》、开展接待在押人员家属活动。在监区监室巡视检察过程中随时接受在押人员法律咨询、情况反映,接受在押人员及其家属的控告、举报和申诉。

  通过规范各种表册、日志、健全各种台账,把基础工作做细、做牢、做实。将各项检察工作全面、及时、准确填入检察日志。实现对在押人员数字清楚、表现情况清楚、执行情况清楚、监管责任清楚。

  “六通过”如同一张六层的“安全滤网”,一道又一道过滤隐患,一道又一道防止差漏,让司法公正的清风吹进高墙。

  招数实

  结合高检院一级规范化检察室标准的具体要求,晋宁县检察院在强化规范监督的同时不断创新检察工作机制,打造晋宁监所品牌。

  第一“”,坚持“五谈工作法”,即对新收押人员、即将离所人员、留所服刑人员等进行谈话,通过监督谈话,实现对看守所监管活动的全程监督。

  第二“”,为更好地执行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促进监管场所的安全稳定,驻所检察室根据工作实际,结合新增加的工作职责,制定了《晋宁县人民检察院维护监所监管安全内部协作暂行规定》。在实际工作中,驻所检察室加强监督检察,加强与各部门的沟通、联系,增强检察机关监所、公诉、侦监、反贪、反渎、案管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实现信息互通、拓宽监督渠道。

  第三“”,进一步完善联席会议制度,通过召开季度联席会议,建立重要情况、事件通报制度,不断改进工作。通过联席会议形式,面对面交流,加强监督合力。

  驻所检察室人员通过巡视检察、入所、出所、留所服刑、禁闭活动、监管教育和管理活动检查等,对发现的违法情形及监管安全隐患,提出纠正违法通知或检察建议,看守所均认真进行整改,确保了监管场所的安全稳定。同时提出的按照规定严格控制在押人员消费金额,及严格执行羁押期限到期催办制度的检察建议,看守所均及时采纳。

  驻所检察工作表面看似是给看守所的管理工作“挑刺”,实则却是他们的“保健医生”。

  晋宁县检察院监所检察科科长张继荣说,原来看守所民警和检察官之间信息不畅,双方不交流,各自为阵。现在,看守所和驻所检察室保持了紧密的沟通,派驻人员每季度与看守所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对工作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提出改进建议,共同商讨改进措施。

  对此,晋宁县公安局看守所副所长赵永桦感受很深。在他看来,驻所检察工作多次帮了民警的“大忙”。

  赵永桦表示,以前看守所在押人员队列训练为几个监区同时进行。驻所检察官观察到该情形后,建议看守所各监区单独进行在押人员队列训练。此举目的在于防止在押人员之间串供。

  “驻所检察官提醒的在理,就像为我们体检、开药,防微杜渐,别让‘感冒’拖成‘大病’。”赵永桦说。

  以前,在押人员被提讯时,不戴戒具,针对此情况,出于对民警的安全考虑和防止在押人员脱逃,驻所检察官提出了提讯时应戴戒具的检察建议。

  “驻所检察就是看守所民警的另一双眼睛。”不少看守所民警认为,习以为常的细节,从检察官的眼里,就能发现隐患,不仅保护了民警,也维护了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

让法律阳光照进高墙

  驻所检察工作完备了硬件、软件,有了详细、规范的监督工作,晋宁检察人又在思索,怎么唤起对在押人员“不抛弃、不放弃”的信心?同时,转换思维,换位思考,从在押人员家属角度出发,紧紧围绕更加注重维护刑事执行公平公正、更加注重维护刑事执行场所监管秩序稳定、更加注重维护刑事被执行人合法权益、更加注重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四个维护”理念出发。在被监管人的权益保障措施上创新机制,探索建立了联系在押人员亲属机制,即“立一个制度、建一份台账、写一封信、架一座桥梁。”在全国率先建立起了检民联系的沟通之桥。让法律的监管散发出人性的关怀和温暖。

  对此,该院检察长孙跃文认为,这样的机制不但可以有效维护监管场所秩序和被监管人员的权益,还充分凸显了在押人员亲属的知情权。同时,让阳光照进来,使监所监管越来越透明,提高了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晓率、支持率和满意率。

  写一封信 架一座桥

  “××亲属,您们好!我们是云南省昆明市晋宁县检察院驻晋宁县看守所检察室的检察官。我们非常遗憾地告知您们……您的亲属享有以下权利……”每个被逮捕的在押人员档案里,都有这样一封信的副本和邮寄凭证。自2013年以来,晋宁县检察院驻所检察官每个月都会寄给在押人员家属告知信。

  孙跃文说:“一直以来,由于监管场所工作环境封闭,对外宣传较少,人民群众对看守所的管理缺乏了解。正是因为他们的不了解,因而产生偏见。在一定程度上不利于在押人员的思想稳定,增加了监管难度和安全隐患。

  开展联系在押人员亲属工作,是构建检民和谐关系的重要桥梁。通过告知信、回信及对在押人员亲属的回访,使其亲属了解、理解、支持看守所及检察监督工作。该制度搭建了在押人员与其亲属的亲情之桥。“绝大多数初次犯罪人员刚进监所时都有痛苦、思家恋亲的情绪。此时此刻,他们需要家人的温暖与关心,而同时,有些亲属对自己的亲人被送进看守所会感到既丢人又担心。驻所检察干警通过对在押人员亲属进行告知、回访,消除了他们的顾虑。” 晋宁县检察院监所检察科科长张继荣说。

  在押人员朱某因涉嫌贪污被羁押,他的妻子十分担心他,多次到办案部门问询。收到“一封信”后,朱某的妻子立刻向驻所检察室写了回信。让她意外的是,信寄出不久,驻所检察官就到她家回访。通过回访,朱某的妻子打消了疑虑。“有你们在,我就放心了,请你们转告他,要好好配合办案,我在家等他。

  自2013年“寄给家属的一封告知信”试行以来,晋宁县检察院已向在押人员家属发出告知信315封,建立在押人员档案300多份。通过对家属的告知,消除了家属的顾虑,为他们搭建起一座亲情之桥,有利于在押人员安心改造。

  强化监督 维护公平

  “我们是晋宁县检察院驻看守所检察室的检察人员,驻所检察的职责概括来说就是监督看守所的监管活动是否合法和维护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你可以约见我们提出控告和举报……”每一名在押人员进入看守所后,驻所检察官都会约见他们,告知他们在所内的权利和义务。

  在监室的墙上,有一个检察官信箱,张继荣说:“投放约见信是最直接约见我们的方式。但不少在押人员都是趁我们每天日常巡视时,主动咨询约见,检察官都有问必答。

  2014年3月的一天,驻所检察室主任袁东林到监区日常巡视。他看到一名在押人员不时朝自己张望。袁东林把该名在押人员叫到身边。在押人员张某欲言又止。“没事,有什么你就说嘛,我们尽力帮你。”看到袁东林面露笑容,张某说出了心结,“我就是想麻烦您一下,我因受贿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但是法院在计算我的刑期时,没有把我被逮捕前羁押的7天时间计算进去,您能不能帮我问一下法院,把我的刑期纠正一下?

  袁东林及时核实情况后,马上联系了法院的承办人员,几天后,在驻所检察官的陪同下,法院工作人员到看守所监区,当面向在押人员张某宣读了刑事裁定书,更正了多算的7天刑期,并对张某表达了歉意。

  在孙跃文看来,监管场所安全是驻所检察官最基本的任务。“‘零事故’只是起点,我们的目标是维护公平正义。”孙跃文说。

  就这样,凭着在每天的巡视检察里、在每一次的约谈中、或在监控室里发现的小细节,驻所检察官曾经发现精神状态异常、前言不搭后语的在押人员,最终鉴定为无刑事责任能力人;也曾经在入所谈话中发现年过六旬的在押人员入所前独自带着孙女艰难生活的事实,最终根据案情,建议侦查机关变更强制措施为监视居住。

  帮教感化 重树信心

  在日常监督过程中,该院坚持以人为本,加强对在押人员的法治教育,引导在押人员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前途观和价值观。通过必要的帮教感化工作及实实在在的教育措施,不断提升在押人员的道德水平和法律知识,以增强他们回归社会的能力。

  2013年2月,驻所检察室主任从对新入所的在押人员陈某某的谈话、约见和管教民警处了解到,陈某某自进入看守所以来,从来没有亲人为他送过衣服及生活费,造成其在监舍内情绪低落,思想状况较差。为使其安心接受教育改造,驻所检察官到其家中回访,得知陈某某与其家人关系不和。看到陈某某在所内无钱购买生活必需品,驻所检察室主任便自己出钱为其购买了生活必需品,缓解了陈某某的情绪,使其重新树立了接受教育改造的信心。

  专业矫治 化解心结

  在押人员进入看守所后,心理会存在一定的变化和扭曲。晋宁县检察院驻所检察室干警在了解在押人员的情况后,认为这些人犯罪都有一定的根源,与其家庭原因、成长经历、生活环境有关,必须对他们进行心理矫治和疏导,化解心结,才能转变其错误的认知,实现真正的教育转化。

  为此,驻所检察室积极探索人性化工作方法,与晋宁县看守所不定期地邀请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为在押人员开展心理咨询、授课,进行心理疏导,化解在押人员,特别是在押未成年人的心结,从心理上改变在押人员不良的惯性思维和认知。2013年8月,在晋宁县看守所的管教室内,15岁的小杨说出了心里话:“把同学打伤后,我很害怕,不知道怎么面对大家……”在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面前,小杨流下了悔恨的泪水。这是晋宁县检察院驻所检察室与看守所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开展心理辅导,打开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心结”的个案,今后该院将与县看守所逐步探索未成年人心理咨询工作机制,在心理辅导老师的帮助下,持续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心理危机进行干预,促使他们尽快回归社会,从源头上更好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孙跃文说:“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因多种原因触犯法律,他们年龄还小,将来的路还长,我们应该给他们更多的关爱和呵护,帮助他们重新树立生活信心。

   采访后记

  晋宁县驻所检察工作的实践,有力证明了在依法治国大背景下,在押人员的权益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关注。从粗放式的驻所检察到今日精细化、规范化的监督检察,再到无微不至的人性化感化,晋宁检察人作了很多努力和思考。若只是通过监督犯罪嫌疑人的违规违法行为以及监管人员的不当做法等途径来开展工作,法律监督就仍然停留在事后监督、被动监督的阶段。

  化被动监督为主动监督,变静态监督到动态监督,人员的素质要“复合”、监督观念要转变、监督方式要创新。在采访中,记者感受到的是驻所检察工作事无巨细、规范至精,被监管单位主动接受监督,秉公执法的人性化。在司法之下,还特别注重人文关怀,用创新方法诠释和彰显司法文明的内核。驻所检察工作依托高科技的联网技术和办公设备,检察官实地去看、去走、去听、去想,去沟通。在在押人员眼里,他们是良师;在监管单位眼里,他们是益友;在家属眼里,他们是定心丸。如此,“冰冷”的法律有了让人欣慰的“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