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宁局晋城所成功调处驾校与学员退学退款纠纷

24.04.2017  20:59
      4月20日,晋宁局晋城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成功调处一起两学员与驾校因退学、退款引发的纠纷案件。       4月19日,晋城所接区局电话指令:一驾校学员同驾校因退学退款产生纠纷,该投诉由晋城所承办处理。随后,晋城所工作人员电话同投诉人进行联系,因投诉人有事未能当日到所处理,遂约定20日到所处理该投诉。       4月20日中午13:30分,投诉人来到晋城市场管理所。工作人员初步调查得知:投诉人共2人,为夫妻关系。二人于2017年2月28日同某驾校签订机动车驾驶人培训合同,并按5200元/人价格,交纳了培训费用共计10400元。夫妻二人成为该驾校学员,在该驾校位于昆明北市区设立的教学区内接受培训,通过了科目一考试,并顺利进入到科目二的培训环节。二人在科目二的上车实操培训过程中同教练产生纠纷,遂要求退学。4月19日,其二学员到驾校办理退学手续时,咨询服务台工作人员时,告知其二人:因该二学员已上车进行过实际操培训,按合同约定须扣出学费的60%及实际支出费用,其二学员可获退款金额1千多元。夫妻二学员对驾校的扣款及退款金额不満,遂即回昆并拔打了投诉电话。据此,执法人员同驾校进行联系,驾校高度重视,立即指派工作人员到晋城市场监督管理所处理该投诉。驾校工作人员认真听取了两学员的情况反映,针对两学员投诉情况进行了电话了解:该两学员是该驾校在昆明北市区设立的教学区的学员,在进行科目二培训过程中,该校区前后安排更换了3名教练对该两学员进行培训,但两学员在教学过程中同均三名教练产生了纠纷,故此要求退学。对此驾校工作人员现场解决方案:1、希望学员遵守合同约定,继续在该校完成全程培训学习,驾校负责为其更换教练或校区;2、学员继续要求退学,驾校同意退学,扣款退款按培训合同约定及驾校电脑记录的相对应的学习状态扣退相关费用(学员在上车实操培训20小时后,电脑记录的相对应的学习状态将处于科二即进入已上车实操训练状态,否则电脑仍然处于科目一的约考状态)。学员仍然要求退学退款的,同意按第2种方案处理。         执法人员带着投诉双方人员,赶到驾校。在该驾校工作人员的配合下,执法人员对驾校电脑记录的两学员学习状态进行了实地核查。经查:该两学员因上车实操培训未超过20小时,学习状态仍然处于科一的约考状态。故此按照培训合同约定,此状态退学应扣出实际支出费用800元/人后,其余的4400元/人全部退还学员。一起二学员退学退费而引发与驾校的纠纷,就这样在执法人员的主持下成功化解,双方愉快的办理退学退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