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阳:获“省级文明单位”称号

09.03.2016  17:22

      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命名第三批云南省文明城市文明县城、第七批云南省文明村、第十四批云南省文明单位、第四批云南省文明小城镇和文明社区的通报》,昭通市昭阳区人民检察院荣获“省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在省级文明单位创建过程中,昭阳区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成立了创建省级文明单位工作领导小组,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把创建工作列入工作重要议程。该院各科室按照该院党组的统一部署,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明确任务、强化责任,把创建活动与该院实际相结合,人人参与创建工作。

  经过全院干警的共同努力,该院再次被评为“省级文明单位”,这既是对该院近年来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肯定和鼓励,也是对该院精神文明建设的鞭策。该院将以此次荣获“省级文明单位”为契机,深入推进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让文明之花常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