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永善持续吹响环保号角

30.05.2016  16:51

为深入推进新修订《环境保护法》的实施,今天以来,永善县委政府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按照中央、省、市要求,成立由县委书记、县长任主任的县环境保护委员会,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多次组织召开环保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环保工作。严格落实上级生态转移支付,保障环保专项经费的投入。乡镇、县直部门调整站所职能职责,明确环保分管,加强基层环保队伍建设,强化环保工作监管。建立完善了环保目标责任考核管理制度,与乡镇、部门及重点排污企业层层签订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明确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乡镇、县直部门党政主要领导年度政绩考核,并将其考核结果运用于领导干部提拨、任用重要依据之一。成立了县委书记任组长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环保部西南督查中心环境保护综合督查情况整改方案》、《永善县环境保护问题整改落实专项纪律检查工作方案》、《国家环保部西南督查中心环境保护综合督查情况整改落实专项督查案》,明确整改事项、目标、任务、时限到各县级领导、乡镇和县直相关部门。县纪委监察部门对乡镇、县直部门、企事业单位环保问题整改不及时、不到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主体责任不落实、推进不力、未按时限要求完成任务的,纪检监察机关严格督察问责,确保了曾存在的环保问题整改工作顺利进行,按市委政府要求,各项整改并取得了实效,突出存在问题全部整改到位。

2016年4月27日,永善县召开全县环境保护工作专题电视电话会议,会议以视频会议形式开到各乡镇,参会人达400余人。会议由县长傅再胜主持,会上,县环保局局长高莉对环保工作进行了汇报发言,县委书记戈昌武作了重要讲话,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侯志怀代表县政府与15乡镇、相关部门和企业签订了“永善县2016年环境保护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

全县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召开后,永善县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召开后,各乡镇和县直相关部门按照中共永善县委永善县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环保部西南督查中心环境保护综合督查情况整改方案》(永发〔2016〕9号)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县委戈书记在全县环境保护工作会上的讲话精神,15乡镇分别成立了由乡镇长任组长的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县直相关部门成立了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了环保工作“一岗双责” 主体责任,各乡镇、县直相关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及时调整站所职能职责,将环保工作职责落实到站所,明确了分管环保工作的领导和工作人员。形成了各乡镇、县直相关部门环保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县直相关部门认真履行部门环保监管职责,多部门积极配合,联动执法,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指挥下,深入各企业严格查处建设项目环境违法行为,对永善县溪洛渡水泥制造有限责任公司、永善县金千石矿业有限公司等企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行为,作了停止生产用电供给处理,电力部门拆除了违法企业生产用电线路,从源上整治违法行为。

县环保局积极行动,组织全县15乡镇开展辖区内建设项目环保手续未批先建和环境安全隐患清理排查整改工作,乡镇积极及时排查、报告辖区内环境违法建设项目情况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信访问题,县环保局分组行动进行后督查,采取责令整改、停电等措施,及时制止了环境违法行为,维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权威。

目前,永善县环境保护工作在县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省、市环保部门的指导下,全县各级各部门已按生态文明建设与环境保护工作的方向标,持续吹响号角,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司其职,各尽所能,带头落实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扎实整治环保违法行为。在县乡上下、部门纵横齐抓共管的高压态势下,辖区内环境违法行为得到了惩治,建设项目落实环保先行制度,群众信访案件大幅减少,环保工作满意度得到提升,大部分排污企业环保责任意识增强,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强化了环保设施设备运行与管理,为确保我县环境安全、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夯实了基础,为早日实现美丽中国梦秀美永善篇章渐行渐进。

(永善县环保局 刘强2016.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