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市鼓励农林科技人员创新创业助推脱贫攻坚

04.01.2018  20:22

为切实推进“六大战略”,抓好产业培育、促进农民增收,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小康。充分发挥昭通市农林科技人员在全市脱贫攻坚、产业培育、农村发展、农民致富的积极作用,支持和鼓励农林科技人员开展创新创业,深入乡村、深入基地、深入园区、深入企业,为加快推进昭通苹果、天麻、花椒、马铃薯等高原特色农业发展提高人才技术保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及《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鼓励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昭通市制定出台了《昭通市鼓励农林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明确,昭通市农林事业单位中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农林专业技术人员,可以通过到企业挂职、参与项目合作、兼职创新创业、在职创办企业、离岗创新创业、设置创新型岗位和设置流动型岗位等7种创新创业的方式和途径在昭通市辖区内从事马铃薯、天麻、苹果、花椒等新品种新技术研发、试验示范及推广、良种选育扩繁,农林产业园区建设,种养示范园区建设,观光休闲旅游农业园区建设,农林产品生产加工,农林种养专业合作社建设,农林业科技培训(咨询)等创新创业活动。

通过到企业挂职、参与项目合作、兼职创新创业、在职创办企业等途径创新创业的农林科技人员,在创新创业期间,视为从事本职工作,享受与单位上班人员相同的所有待遇。同时可选择在经营实体获取薪酬、奖励等报酬,具体待遇根据本人为经营实体做出贡献的大小,由双方自行商定。

  通过离岗创业的途径创新创业的农林科技人员在离岗创业期内,由单位发放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扣发绩效工资、津贴补贴,保留档案工资关系,于每年年底对其创业成效进行考核合格后,再补发绩效工资、津贴补贴,做出突出贡献的政府可以给予一定的扶持。离岗创业期间工龄和履职年限连续计算,档案工资正常晋升,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离岗创业期内,离岗创业人员与原单位保留社会保险关系,并按档案工资金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医疗保险。所在企业应当依法为离岗创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用,离岗创业人员发生工伤的,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离岗创业期间非因工死亡的,执行人事关系所在事业单位抚恤金和丧葬费规定。

  创新创业人员纳入原单位职称评审、培训、考核、奖惩等人事管理。创新创业人员与原单位其他人员同等享有参加上一级职称评审的权利,创新创业期间取得的业绩、成果等,可以作为其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业绩突出的,年度考核可以确定为优秀档次,不占原单位考核优秀比例。创新创业期满,返回原单位工作,原单位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对业绩突出人员在岗位竞聘时予以倾斜。

  实施意见要求,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指导,单位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各事业单位要加强管理,定期检查落实创新创业工作开展情况。尽力帮助创新创业人员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认真总结创新创业的经验和成绩,推动创新创业工作健康有序发展。各级组织、人社、财政、审计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严格审批,加强监督检查,严禁出现借机“吃空饷”问题。

  该实施意见的出台,对深化昭通市人才体制机制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在人才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提高人才流动性,最大限度激发和释放农林科技人员的创新创业活力;加快培育壮大农林产业,促进农民增收和农村贫困人口脱贫,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小康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