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女子微信约网友搭车 遭微友哥哥强奸
18.05.2015 11:44
本文来源: 昆明信息港
“如果她不骗我弟弟,我也不会强奸她”,5月8日,在云南彝良法院审判法庭内,被告人龙大向法官陈述了他涉嫌强奸罪的原因。
据公诉机关指控,被害人余某在2014年通过微信“摇一摇”与被告人龙大之弟龙二认识,网络上聊得不亦热乎,从家庭、生活聊到志趣爱好,“感情”进一步深入,成了无话不说的好友。2015年1月,相互热聊后,余某说要去昭通与龙二“约”,但没有车。见好事上门,在昭通的龙二遂打电话给在彝良的兄长龙大,让龙大去到余某家去接余某。弟弟婚事是大事,虽然天色已晚,但龙大还是与朋友黄某骑摩托将余某接到彝良县城。夜深了,龙大便在县城为余某开房休息。三人在房间中一起聊天,黄某因有事便提前离开,留下龙大和余某,聊天中余某告诉龙大,她已有男朋友,答应龙二到昭通“约”,只是想让龙二找车去接她到彝良陪男友。龙大得知真相,认为余某欺骗了弟弟龙二感情,气愤至极,对余某进行威胁、殴打后,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经司法鉴定,被害人余某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公诉机关遂以被告人龙大涉嫌强奸提起公诉,请求追究被告人龙某的刑事责任。
目前,该案正进一步审理中。
如今,微信已成为最大的社交平台,虽便捷有利,但却暗存各种未知是结果,因微信引发的各类案件时有发生。法官提醒,微信“约会”有风险赴约须谨慎。(文中人物系化名)(云南网记者 杨之辉 通讯员 乐华方 谭书明 蒋道强)
编辑:孙红亮责任编辑:徐婷本文来源: 昆明信息港
18.05.2015 1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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