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建水县环境保护局加强2016年元旦春节期间纪律作风建设和廉洁自律学习

04.01.2016  13:20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州有关规定,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坚决防止不正之风反弹回潮,根据中央和省州纪委安排部署,建水县环保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学习,多举措加强2016年元旦、春节期间干部作风和廉洁自律工作,确保全局干部职工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 

一是强教育,提意识,筑好纪律作风、廉洁自律防护墙。2015年12月31日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在建水会堂南院2-2会议室认真传达学习中共建水县纪委文件《关于加强2016年元旦春节期间纪律作风建设工作的通知》(建纪发【2015】34号)文件精神,认清形势,转变作风,提高廉洁自律意识,加强自我保护。认真学习《廉政准则》、中央和省、州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纪律作风建设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的相关规定,严格执行环保“六项禁令”,认真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确保务实、节俭、文明、廉洁过节。  

二是抓制度,严落实,筑牢纪律作风、廉洁自律防护墙。各科室、站、队要严格执行县纪委关于加强2016年元旦春节期间纪律作风建设工作的相关规定,切实改进作风,做到“九个严禁”:严禁借节日之机用公款购买、发放、赠送礼品和各种购物卡;严禁借节日走访或以工作汇报名义用公款相互走访、送礼、宴请;严禁以同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各种联谊活动名义用公款请客送礼;严禁以各种名义借节日之机突击花钱和违反规定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严禁公车私用、违规驾驶公车;严禁借各种名义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旅游度假和高消费健身、娱乐等活动;严禁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贵重物品;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等事宜和借机敛财;严禁做选择、搞变通,不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和外出报备制度;严禁奢侈浪费和各种变相的违规违纪行为。 

三是严纪律,强管理,筑强纪律作风、廉洁自律防护墙。全局干部职工、各科室责任人特别是局领导认真履行“一岗双责”,严格自律,带头模范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六项禁令和省纪委监察厅九个严禁以及红河州领导干部十不准,以身作则,作好表率,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做到不收礼、不送礼;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坚决反对官僚主义、形式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严格规范公务接待,严格控制陪餐人数,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加强公车管理,节假日期间,公车一律入库,严禁公车私用和领导干部擅自驾驶公车。 

四是严查处,广宣传,筑实纪律作风、廉洁自律防护墙。严格财务收支管理,加强财务监管,坚决查处开具虚假票据行为,加强对元旦、春节期间违规违纪行为的监管,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决不姑息。对带头送礼收礼、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在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的同时,还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严肃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倡导健康向上的节日文化,鼓励干部职工积极参与读书活动、健身活动和生态休闲旅游活动,严禁参与赌博或变相赌博活动,决不允许大吃大喝,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确保务实、节俭、文明、廉洁过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