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假期多放一天又何妨?

10.12.2014  22:25

    近日,中国人民大学调查中心受有关部门和单位委托,就春节法定节假日安排以社会抽样调查和网上调查等方式公开征求意见,引来对春节三天法定节假日如何安排的热议:是年初一到年初三,还是年三十到年初二?调查问卷显示约七成受访者支持春节假期从大年除夕开始放。这里,再一次显示了对去年颁布的春节假期从年初一开始的规定的不赞同。

    如果说今年进行的民意调查是弥补去年这方面的不足,其改进工作的精神是好的,然而,春节何时开始放假却不宜简单地只在“年三十”或“年初一”两项上取舍,不可觉得既然多数人希望从除夕开始,就改回到年三十吧。如果这样做,恐怕会引来更多的非议与不满。

    我这样说,并非不赞成从除夕开始放假,相反,我觉得年三十是春节最重要的日子,一家团聚的“年夜饭”,除旧布新的“守岁”,都在除夕日进行,年三十不放假,还能叫春节假吗?去年规定年三十不放假,是不慎重的,有悖民情民俗。

    那么,又为什么不宜简单地改为从年三十放假呢?这是因为,春节法定假期只有3 天,改为从除夕开始,就要将结束日从初三提前到初二,这里变化的只是将“朝三暮四”变为“朝四暮三”,虽然可因“朝三”进为“朝四”而满足,同时却又会因“暮四”退为“暮三”而不快。特别是,尽管除夕规定不放假,而实际上这天不少人并没有上岗,家在外地的,多已在返乡的路上了,家住本地的,早上来应个卯,很快也脚底擦油了。对不少单位和职工来说,年三十成了不放假的假日。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简单地将春节的三天假期提前到年三十开始,年初二结束,那么,很多人在实际上是减少了一天假期,会引来更多的不满。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建设事业的飞速发展,民众的休息时间在不断增多,每周的单休日变为双休日,端午、中秋成了法定节日,这是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一个重要方面。然而,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每年法定的休假日还是少一点。在这方面还需要做加法,而不是做减法。虽然休息日增多,一时会减少一些经济产值,但是,发展经济的根本目的,是满足人民需要,应当让人民“劳动时劳动,休息时休息”。何况,“会休息才会更好地工作”,健康积极的休息能焕发出更大的工作生产热情,推动经济社会更好的发展。因此,我以为,对春节假日的安排,既不宜从年初一到年初三,也不宜从大年除夕到年初二,而是应从除夕到年初三。这就是说,春节假期增加一天为四天。把年三十明文规定为假期,也是变现在的“暗补”为“明补”,加上调休四天,春假长假为八天,将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还可增加两天,让春节长假有十天之“”。如此,职工不论是在春节出国游,还是回乡探亲,时间都较宽裕了。

编辑:范皛责任编辑: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