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易门:检察建议助推教育系统财务整改

22.02.2016  12:09

    “经过这次大整改,现在学校大宗经费的使用必须经集体审批,审批情况必须上报备案。”近日,云南省易门县教育系统一名负责人对前来回访的该县检察院检察官说。

    这次整改,源于一起案件的办理。该县某中学的校长李某买房急需一笔钱,便找到某建筑工程公司的老板何某,让他以工程资金紧张为由,向学校财务处“”10万元出来。在他的安排下,钱顺利借出并回流到自己这里。

    2015年8月,案件移送该县检察院。该院以挪用公款罪对李某提起公诉后,法院经审理,认定李某构成挪用公款罪,鉴于李某归还了全部公款,造成的危害后果较小,对其免予刑事处罚,追缴利息2万余元。

    随后,该院及时开展教育系统职务犯罪预防调研,发现学校校长、报账员等财务人员实权大、受到的监督小是李某一案的症结所在。直至案发前,易门县各所学校均是由一名报账员统管财务工作,报账员由校长直接管理,身兼了会计、出纳等多项职权。而审计局等机关受工作对象多,对同一单位进行审计的间隔较长等因素影响,也未对学校财务工作进行较为有效的检查。在这一管理模式下,如果校长、报账员等人员心生歪念,极易出现挪用公款、贪污等违法犯罪行为。

    针对学校财务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易门县检察院向县教育局提出了多项检察建议,建议对财务管理工作制度和工作模式进行改革,从机制上加强对领导和财务人员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对校长等领导加强监督;教育局加强对县内学校的监督指导,每学期至少要对县内学校的财务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易门县教育局全面采纳检察建议,出台多项措施,对县内教育系统的财务管理工作大力整改。整改过程中,县教育局积极配合纪检监察机关、检察机关、审计机关等部门处理信访举报14件23人次,查办涉嫌违纪违法人员3人,行政问责4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