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通小学踩踏案校长放弃上诉 一审判决昨生效

17.06.2015  10:43

    明通小学踩踏案中,原校长李岚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昨日,记者从李岚的代理律师李春光处获悉,李岚放弃上诉,服从法院一审两年有期徒刑的判决。

    去年9月26日下午,盘龙区明通小学发生踩踏事故,造成6名小学生窒息死亡、35名小学生受伤。经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该事故是一起校园安全责任事故。事故发生后,校长李岚、分管后勤和安全工作的副校长杨霖、体育老师李鹏程因涉嫌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被公诉机关提起公诉。

    今年4月24日,盘龙区法院公开审理该案。法院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李岚作为明通小学校长,具有不可推卸的领导责任,杨霖作为分管后勤和安全工作的副校长,对此次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李鹏程作为体育教师,对此次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依法应予惩处。综合本案发生的原因、情节、社会危害,法院分别以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判处被告人李岚有期徒刑二年;判处被告人杨霖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判处被告人李鹏程有期徒刑一年。

    李春光介绍,法定上诉期内,李岚放弃上诉,且明确表示不希望此案给各方继续带来困扰,故愿意放弃上诉权利。另外,原副校长杨霖也未上诉,明通小学踩踏案一审判决昨日正式生效。(昆明日报 记者蔡靖妮)

编辑:袁思思责任编辑: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