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宁:父子合伙猎杀“獐子”取麝香双双获刑

05.05.2015  12:48

经昌宁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汉某祥、汉某平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一案,近日,一审已作出生效判决,父亲汉某祥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一万元,儿子汉某平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六千元。

  

汉某祥和汉某平是父子关系,家住昌宁县珠街乡谷满村的,汉某祥患有眼疾,妻子常年患有风湿病,求医问药多年治愈未果,一天汉某祥在与寨子上的老人再次自己和妻子的病情,在一次闲聊中听老人讲,中药麝香可以治疗老两口的病,麝香这种药汉国祥也有所了解,不但价格高而且也很难买到。再进一步打听,听说“獐子”这种动物可以取麝香,据老人讲,“獐子”这种动物本地天堂山林区可能会有。汉某祥像抓到了根救命稻草而兴奋,“去猎杀支獐子回来,取到麝香困绕夫妻二人的病就有救了。


2014年12月10日这天,汉某祥准备到昌宁县天堂山林区内猎捕“獐子”,因天堂山离所住地近百公里,驾驶摩托车去能快速到达,得手后可快速赶回,而自己又不会驾摩托车,于是就让儿子汉某平驾驶摩托车和其一起去猎捕“獐子”。当天下午父子俩携带尼龙绳、匕首、棉线等猎捕工具,来到了天堂山林区的“山驴洞”山,通过查看地形,陆续在山林内设置了7个机动绳扣,接连几天两人一直躲在树林观察,第三天发现有3个绳扣捕获了2头雄性“獐子”和1头雌性“獐子”,于是父子俩用匕首将捕获的3头“獐子”的脖子、腹部剖开,割取两头雄性“獐子”的香囊,抛弃内脏后准备将死体运输回家的路上被执勤的民警当场查获。

  

据了解,“獐子”学名叫“林麝”,是《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家贸易公约(CITES附录Ⅱ)》动物,在我国仅分布于云南和四川的部分地方,数量不足一万只,异常珍贵。经省云林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该父子二人猎杀的是国家一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