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宁县省级林农专业合作社获省级专项补助资金525万元

07.07.2017  19:33

昌宁县为引导和促进县域林农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提升合作社的经营能力和发展水平,积极组织申报省市级林农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目前共有26家获省级林农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的认定和扶持,获省级专项补助资金525万元。

近年来,昌宁县对县域内管理规范、运行良好、产业特色突出、带动能力强的林农专业合作社,积极组织申报市级和省级示范社,争取专项补助资金扶持,现已获省级专项补助资金525万元。

为充分发挥项目资金使用成效,昌宁县组织人员对认定的省级林农示范社进行深入调查,了解其经营情况和发展规划,指导编写了《昌宁县省级林农专业合作社补助资金使用方案》,并组织县财政、供销、林业等相关部门领导和专家进行评审,增强了项目可行性,资金使用涵盖了新品种和新技术引进、技术培训推广、示范基地建设、水利设施建设、电子商务等领域。省级林农示范社的认定和扶持,提高了林农组织化经营水平,促进林业产业规模化发展,对加快推进昌宁林业改革步伐、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示范带动作用。

信息来源(单位名称):昌宁县林业局 | 作者:李静 李向梅 | 栏目编辑:李姣 | 栏目审核: 陈元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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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印发的《中共昆明市委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