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宁县森林公安学习贯彻《准则》《条例》

18.12.2015  15:59

11月份以来,昌宁县森林公安局以“四个强化”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活动,做到“学习深入、责任落实、制度落实、监督落实”,并取得明显成效。

一是强化学习,思想认识进一步提高。采取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坚持逐条逐项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深刻领会《准则》《条例》的内涵,广大党员民警的廉洁自律意识得到明显提高。

二是强化责任,进一步提高担当意识。全局二级班子以上领导干部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坚决克服在队伍管理上麻痹大意的思想,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培养党员领导干部在工作中敢于担当、乐于担当、善于担当,把担当作为一种志向、一种责任、一种追求,做到“敢为”、“能为”、“有为”。

  三是强化作风建设,塑造人民警察良好形象。全局党员民警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学习《准则》《条例》,严格对照中央“八项规定”和“52个不准”,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切实解决工作、生活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工作作风明显转变,工作效率显著提升。

四是强化管理,落实日常监督检查常态化。成立督查机构,规范和完善执法监督机制,坚持诫勉谈话、述职述廉、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定期不定期组织开展明察暗访,畅通监督渠道,实行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管理,有效地杜绝了民警队伍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

信息来源(单位名称):昌宁县森林公安局 | 作者:彭柳高 | 栏目编辑:周雯 | 栏目审核: 陈元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