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宁县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新政

19.02.2016  12:46

  孝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殡葬祭拜是尽孝的最后一程,是每位儿女应尽的孝道和应传承的美德。但近几年,部分家庭、特别是农村一些地方在丧葬中,“攀比风”盛行,大操大办、乱花钱财、建活人墓、豪华墓的愚昧陋习愈演愈烈,有人感慨“生得起、死不起”,“死人有地葬、活人无地耕”“办个丧事动辄四五万、上则十万元,死人把活人都拖穷了”。

  为建设美好家园,县委政府以昌发〔2015〕28号文件出台了昌宁县惠民殡葬新政:进入经营性公墓和公益性公墓安葬的或者采取生态葬法的,除国家公职人员外,免除遗体火化费和运尸费;一般群众由县财政给予1000元补助;农村五保户、城市“三无”人员、城乡低保对象、享受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在乡老复员军人、六级以上伤残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六十年代精简退职人员和享受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原大队一级离职干部等特殊困难群众,由县民政局给予1000元救济救助。免除的遗体火化费、运尸费和补助费,由县财政承担。对火化后将骨灰装棺在公墓以外土葬的,不发放任何补助和救济救助。

  希望全县人民群众积极行动,自觉遵循社会的文明规则和规范,摒弃不适合现代社会发展的丧葬陋习,树立文明治丧、低碳祭扫的丧葬观念,全面推行绿色殡葬,倡导科学文明的新风气,让我们生存的环境更加美好,生活的方式更加健康文明。(昌宁县民政局 韩宝红 鲁勇)